医疗机构注销公示(2023第01号)
下列医疗机构因负责人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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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登记号 |
医疗机构地址 |
负责人 |
注销原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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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梁河县小厂乡龙塘村卫生室小帮幸点 |
PDY0002753312212D6001 |
梁河县小厂乡龙塘村小帮幸 |
邵曰能 |
设置人申请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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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3年8月29日至9月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与梁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联系,联系电话:0692-6166056。
梁河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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