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卫生健康局

梁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浏览量:3832    作者: 日期:2024/8/2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为在我县建立组织指挥有力、决策科学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体系,保证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376号令)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

我县发生以下具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本预案。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鼠疫首次出现连续出现2例以上的鼠疫和肺炭疽疫情;霍乱的暴发流行。

2.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如心源性反应、群体性急性出血热综合征、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急性腹泻综合征、急性黄疸综合征和其他不明原因疾病。

4.新出现的传染病。

5.各种自然灾害过程中及发生后疾病的爆发流行。

(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食源性、水源性疾病暴发。

2.集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

3.群体性职业中毒和农药、鼠药或其他化学毒品引起的中毒事件。

4.重大的群体性医院感染。

5.群体性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免疫接种事故。

6.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及恐怖袭击事件。

7.其他非常规性公共卫生事件。

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卫健行政部门工作职责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指定有关机构开展日常监测,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正常运行;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应急演练,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向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教育;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宣传防护知识,对易受害人群采取防护措施;及时向上级卫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处理进展情况,并向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通报情况;依法查处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职责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县卫生健康局的领导下,做好全县重大传染病疫情资料的汇总、分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疫情信息,提出科学的防治对策,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及预备队,做好疫点处理,并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督查工作。

(三)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力度,防止各种传染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及其他危害人群健康事故的发生。

(四)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职责

县直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县卫生健康局的要求组建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做好应急救护队伍和专业分队人员配备以及药品、器械和相关物资的储备,定期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及演练,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到疫区开展工作,并对乡级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指定收治医疗机构,负责病人医疗救治工作。

(五)其他卫生机构职责

根据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随时听候政府和卫行政部门调遣,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三、应急处理的指挥机构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梁河县卫生健康局设立梁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县卫生健康局全县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组成(见附件1),负责对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二)医疗救护组

医疗救护组设在县人民医院,组长由县人民医院院长任,医疗救护组成员由县直医疗卫生机构有经验的医疗救护专家和业务骨干组成。(见附件2)

(三)疾病预防控制组

疾病预防控制组设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长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担任,疾病预防控制组成员由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和流调、检验、消专业技术骨干组成。(见附件3)

以上各组成员如有变动,不再另行发文,由关单位调整接替,报办公室备案。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都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监督大队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大队接到报告并对事件初步调查核实后,应立即(2小时内)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县卫生健康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卫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报、谎报及越级上报。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大队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技术调查、取证,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类别、性质;根据需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控制效果实施评估;在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消除后,经评估,及时解除相关应急控制措施;及时行政部门报告调查结果和处理方案。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运作机制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方案,调动本单位本部门人力和物资迅速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领导指挥机构和技术队伍马上投入运作。

(二)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科学研究、日常监测,以及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所需的有关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

(三)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和急救医疗网络的建设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当地公共卫生机构和急救医疗网络的建设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和监督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配备相应的医疗卫生技术设备,提高我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

(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大力开展公共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县广大群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能力、报告意识、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掌握正确的报告途径,以确保在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和应急处理工作。

(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队伍的技术培训和现场演练,熟悉预案要求,增强配合默契,同时找出薄弱环节,重点加以克服和提高。建立一支反应迅速、机动灵活、装备精良、业务过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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