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6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德宏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该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现就“预案”解读如下:
一、预案制定的目的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家、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编制应急减排清单、应急减排措施、预案保障、考核和奖惩、责任追究和附则等10个方面内容,主要明确了预案的执行主体,落实了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了响应措施,建立了快速有效的应急响应体系,用于缓解空气重污染形势。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重污染天气预警共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
(二)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由轻到重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三)响应启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按预警信息中规定的时间要求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各县(市)可以根据当地大气污染特征值,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实行更为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四)应急响应措施
1.Ⅲ级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外出需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教育体育部门负责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开展室外课程及活动,有条件的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卫生健康委督促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有关机构暂停举办大型室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1~2摄氏度,尽量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在本地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确保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再减排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比例,但三者比例之和不低于总体要求;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生态环境部门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机动车减排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等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建成区内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等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
其他措施。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林草部门督促经营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等相关规定。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城区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规定。电力部门严格落实管控企业电力调度。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停止作业。监委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责任追究。
2.Ⅱ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确保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再减排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15%以上;各县(市)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比例,但三者比例之和不低于总体要求;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机动车减排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有条件的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公安部门可视情扩大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等限行区域。
其他措施。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3.I级响应措施
(1)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教育体育部门根据实际污染浓度(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可视情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在本地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确保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再减排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各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比例,但三者比例之和不低于总体要求;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机动车限行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实施力度更大的机动车限行措施,加强易堵路段交通疏导,从严控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城市建成区内对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实施限行,过境车辆绕行主城区和县城区。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6日
[原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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