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0年9月修订版)》印发以来,各地积极推动旅游景区有序恢复运营,景区开放管理取得积极成效。当前,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司对指南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现将《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3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按照新版指南规定,指导旅游景区坚持常态防控,坚持科学防控,坚持精准防控。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科学动态调整旅游景区防控策略和措施。旅游景区游客接待上限由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确定,不搞“一刀切”。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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