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葫芦丝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奖补的公告
根据《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葫芦丝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梁办发﹝2024﹞13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葫芦丝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梁办通〔2024〕42号)、《梁河县葫芦丝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梁葫联办发〔2024〕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对县内葫芦丝文化旅游产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进行奖补扶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奖补主体
梁河县内从事葫芦丝文化旅游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
二、扶持奖励范围和标准
对从事原材料本地化种植、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葫芦丝文化传承和音乐创作、支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葫芦丝文化交流合作、支持营造葫芦丝产业发展氛围六个方面进行扶持奖励,
三、奖补标准
补助标准详见《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公告附件)
四、申报程序
按《实施细则》要求,填写资料,提交梁河县葫芦丝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资金联席会议办公室(梁河县文化和旅游局)。
五、申报材料
按《实施细则》要求,填写《梁河县葫芦丝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六、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1.各申报主体于11月22日前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书面或电子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地点:梁河县文化和旅游局旅游股办公室(三楼)
3.电子邮箱:511589205@qq.com
4.联系人及电话:胡先生 15208849991
附件1、《梁河县葫芦丝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梁河县葫芦丝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附件3、《梁河县葫芦丝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申报表》
梁河县葫芦丝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资金联席会议办公室
(文旅局代章)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1
梁河县葫芦丝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梁河县葫芦丝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葫芦丝文化旅游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亮“葫芦丝之乡”品牌,根据《梁河县葫芦丝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梁办发〔2023〕20号),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设立葫芦丝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本《管理办法(试行)》所称的葫芦丝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以县财政投入为引导,上级帮扶单位资金投入为基础,鼓励社会各界共同捐资设立的,专项用于葫芦丝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本专项资金所扶持项目,应具备良好的文化和旅游属性及市场前景,能够发挥良好的社会和经济综合效益。
(二)资金来源。县财政连续三年每年根据实际需求投入不低于3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上级帮扶单位投入作为基础资金,鼓励社会组织、企业、法人和公民自愿捐资。
(三)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正、择优扶强、绩效导向、奖补结合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四)专项资金在县文化和旅游局设立专管账户,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资金的管理、审批和发放,由县红十字会负责社会资金的吸收。
二、扶持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鼓励原材料本地化种植
支持打造梁河县葫芦、紫竹种植科技示范基地,发展种子培育、种苗种植、规范化管理、观光旅游等。用于鼓励群众种植,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县内新种植葫芦给予500元/亩的奖励,新种紫竹给予600元/亩的奖励。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支持培育梁河县葫芦丝龙头企业。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县内年产葫芦丝1万支以上或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年的资金奖励;对县内年产葫芦丝5万支以上或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年的资金奖励;对县内年产葫芦丝10万支以上或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年的资金奖励。同时鼓励企业进一步拓宽网络市场及销售渠道,对县内每年网上销售葫芦丝达1万支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年的资金奖励;对县内每年网上销售额达5万支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年的资金奖励。(网络销售奖励和年销售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发放,不重复奖励)
2.支持打造梁河县葫芦丝系列文创产品研发地、文创工艺品集散地。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县内年产文创产品1万件以上,或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年的资金奖励;对县内年产文创产品5万件以上,或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年的资金奖励;对县内年产文创产品10万件以上,或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5万元/年的资金奖励。
3.支持县内葫芦丝文化旅游开发,打造葫芦丝文化产业、葫芦丝研学游、葫芦丝考级游、葫芦丝夏令营等配套旅游相结合的旅游产业体系,在引流、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旅游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对年内营业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旅游企业,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10万元/年的资金奖励;对带团到县内开展葫芦丝寻根之旅的旅游企业,年内寻根之旅人数达到1千人以上的给予1万元/年的资金奖励,寻根之旅人数达到3千人以上的给予3万元/年的资金奖励,寻根之旅人数达到1万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年的资金奖励(与年内营业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旅游企业不重复奖励)。
(三)支持葫芦丝文化传承和音乐创作
1.对县内具有原创性、影响力、得到业内认可的葫芦丝音乐作品,每首作品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资金奖励,每个专辑(作品数量不少于12首)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奖励(专辑内作品已获奖励的给予扣除)。
2.支持编撰梁河葫芦丝教材,对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正规出版、通过审定的关于梁河葫芦丝相关教材给予资金支持。
3.对葫芦丝乐器研发有重要成果以及成立有关葫芦丝文化的专家工作站、文化名家工作室或非遗传承人工作室等研发、传承机构的,给予资金支持。
(四)支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在县内建设中国葫芦丝文化博物馆、葫芦丝艺术村镇、葫芦观光体验基地、葫芦丝产业发展园区等,在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旅游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五)支持葫芦丝文化交流合作
1.打造国际葫芦丝品牌赛事,对县内每年固定举办的葫芦丝文化旅游节、有关葫芦丝大赛、葫芦丝校园集体展演等赛事活动给予资金支持。
2.支持与各葫芦丝协会和高校的联系协作,对县内建立葫芦丝名师工作站、葫芦丝采风基地、葫芦丝音乐创作基地、葫芦丝高校实训基地、葫芦丝音乐定点考级等的,给予资金支持。
(六)支持营造葫芦丝产业发展氛围
1.对县内拍摄制作葫芦丝专题片、影视作品等给予资金支持。
2.对设计和制作葫芦丝之乡对外宣传标志标识、城市地标、户外广告、路灯、配套宣传产品等给予资金支持。
3.对县内或者引入葫芦丝产业发展园区内关于葫芦丝业态的相关产品、专利和门店给予资金支持。
4.支持开展葫芦丝培训。对在县内开展的以非财政资金投入的葫芦丝培训机构和个人给予支持,年内培训人数在500人以上且每人学满14个课时的,每年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资金奖励;培训人数在1000人以上且人均学时不低于14个课时的,每年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资金奖励;培训人数在3000人以上且人均学时不低于14个课时的,每年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金奖励。受财政资金支持的葫芦丝培训机构和个人不再重复奖励。
5.支持葫芦丝人才培养。对培养葫芦丝音乐教师、葫芦丝专业技能制作人才等给予资金支持;对县内葫芦丝培训示范学校建设和葫芦丝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社区“五进”活动等给予资金支持。
三、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专项资金申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按照要求向县文化和旅游局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时间以县文化和旅游局的通知为准。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年度工作要求,提出年度资金扶持重点、扶持条件、扶持标准、资金管理模式及有关要求等,并通过相关信息平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县从事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
2.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3.申报单位提交的增加值、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客观真实。
4.申报单位最近2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重大以上违法行为。
5.申报个人应是在本县从事种植、生产加工、经营服务、管理、创作的自然人。
6.对虚假申报等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核实,追缴其获得的资金,取消今后申报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初审。由县文化和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拟扶持奖励项目进行初审,提出专项资金使用意见。
(三)审定。由县文化和旅游局报请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每半年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联合审定,如遇10万元以上金额及特殊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项目扶持金额可视当年度资金总额和项目申报情况做统一调整。
四、拨付及监管
由县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县文化和旅游局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进度进行跟踪管理。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各项支出必须按资金使用计划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讨论研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到2025年12月31日止(2025年所涉及兑付资金于2026年底兑付完毕)。
(二)本《管理办法(试行)》由县葫芦丝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梁河县葫芦丝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进梁河县葫芦丝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擦亮“葫芦丝之乡”品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葫芦丝文化旅游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梁河县葫芦丝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梁办发〔2024〕13号)、《梁河县葫芦丝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梁办通〔2024〕4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作为葫芦丝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所扶持项目,应具备良好的文化和旅游属性及市场前景,能够发挥良好的社会和经济综合效益。扶持范围重点包含以下6个方面:鼓励原材料本地化种植、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葫芦丝文化传承和音乐创作、支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葫芦丝文化交流合作、支持营造葫芦丝产业发展氛围。
第三条 政策扶持奖励对象:申报主体应是在本县从事葫芦丝及葫芦丝文化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及其他机构,申报主体不得通过挂名个人或挂靠单位申报。
第四条 单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或变更项目名称重新申报。
第五条 项目每年度组织验收一次,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发放扶持奖补资金。跨年度的项目,待项目完全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发放扶持奖补资金。
第六条 对虚假申报等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核实,追缴其获得的财政资金,取消今后申报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项目申报流程。项目申报流程分为申报、初审、审定、公示、兑付5个环节。
(一)项目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按要求收集、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文化和旅游局);
2.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相关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分办各项目初验单位,各初验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初验,并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初验意见,对拟扶持奖励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汇总后报请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
3.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对年度拟奖补项目进行专题研究,审定奖补项目及奖补金额;
4.公示及资金兑付。对年度奖补项目进行不低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兑付奖补资金至个人或企业账户。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梁河县葫芦丝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申报表(详见附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申报材料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申报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场地、经营场所或者工作开展情况等能够证明项目真实性的图片影像资料。(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策划书、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等)
4.其他相关项目的资质、证件等佐证材料(如: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
5.涉及市场销售扶持奖补政策需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本年度项目申报时上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签订同意查询无违法犯罪、企业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7.项目实施效益分析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第三章 项目审核
第八条 根据《梁河县葫芦丝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梁办发〔2024〕13号),针对扶持奖励范围和标准明确的6个方面15个具体项目,明确如下:
(一)各项目初验单位
1.“鼓励原材料本地化种植”。初验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2.“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初验单位为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3.“支持葫芦丝文化传承和音乐创作”。初验单位为县文化和旅游局。
4.“支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初验单位为县文化和旅游局。
5.“支持葫芦丝文化交流合作”。初验单位为县文化和旅游局。
6.“支持营造葫芦丝产业发展氛围”。初验单位为县投资促进局。
(二)项目初验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奖补项目组织初验,提出验收和初审意见。
2.负责收集、整理、相关项目台账资料,并及时移交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文化和旅游局)归档。
3.完成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由梁河县葫芦丝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梁河县葫芦丝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
资金奖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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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或法人名称 |
示例:个人姓名或xx公司、xx专业合作社、xx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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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或单位地址 |
示例:xx乡xx村xx组或xx乡镇xx路x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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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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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或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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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名称 |
示例:1.鼓励原材料本地化种植项目(紫竹种植)。2.支持葫芦丝文化传承和音乐创作项目(葫芦丝教材编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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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数额 |
示例:壹万元(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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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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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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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情况介绍 |
(对项目实施情况、效益分析、拟申请奖补情况进行逐项具体表述,内容不受表格限制) 示例:(项目情况)本人xx,2023年在xx乡xx村xx组种植葫芦xx亩,种植品种为xx,亩产葫芦xx吨,预计产值xx元。…… (效益分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带动帮助管理、采摘葫芦群众就业xx人,发放劳务报酬xx元。…… (申请奖补)本次拟申请奖补xx元。 (申报主体需对具体情况进行拓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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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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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报奖补的项目实际情况、验收情况、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具体表述,提出奖补建议。内容不受表格限制) 示例:县农业农村局于xx年xx月xx日组织我局xx股室/站所、xx乡镇相关人员对xx申报的xx项目进行实地初验。 经现场核查,该项目拟申报奖补材料属实、种植面积与申报材料一致,效益可观。通过初验,建议领导小组按相关标准给予奖补。 参加验收人员: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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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验单位 初审意见 |
示例:情况属实,建议奖补XX元。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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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意见 |
示例:情况属实,同意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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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召集人意见 |
示例:经联席会议审定,同意奖补xx元。
(县文旅局代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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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申报人或法人名称。根据申报主体身份属性据实填写,如:杨xx、xx公司、xx合作社、xx单位。
2.家庭或单位地址,根据申报主体实际情况据实填写。属个人的填写家庭住址;属专业合作社、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经营主体的填写单位地址。
3.身份证或社会信用代码。申报主体属个人的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申报主体属专业合作社、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经营主体的填写单位社会信用代码。
4.申请项目名称。对照奖补范围支持的6个方面据实填写,分别为:原材料本地化种植、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葫芦丝文化传承和音乐创作、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葫芦丝文化交流合作、营造葫芦丝产业发展氛围。
5.申请资金数额。对照资金管理办法,提出本人或企业拟申请奖补的资金,单位为元。
6.账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据实填写,申报主体属个人的填写个人账号信息;申报主体属专业合作社、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经营主体的填写单位对公账号信息。
7.申报项目情况介绍。由申报主体填写,逐项详细对拟申报项目的实施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拟申请奖补情况进行表述。
8.项目验收情况。由各分项目初验单位填写,初验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提出初验意见和初审意见,参加初验人员签字。
9.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意见。由县文旅局据实填写。
10.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及召集人意见。由县文旅局汇总年度拟奖补项目报请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奖补金额,由召集人签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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