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文旅市场经营主体加强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公告

浏览量:129    作者: 日期:2026/1/16

梁河县各文旅市场经营主体:

为规范文旅市场经营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加强防范以“培训”“讲座”“峰会”等形式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风险边界,坚守合规底线非法金融活动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各经营主体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 不得借“文旅产业培训”“行业发展讲座”“投资峰会”等名义,变相开展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

2. 不得在经营场所或通过线上渠道,组织宣传“文旅项目加盟返利”“投资文旅资产高回报”“储值旅游享分红”等违规内容;

3. 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场地支持、宣传推广、客户引流等协助服务,严禁参与“会员卡游”“投资项目游”等违规经营模式。

二、强化内部管控,筑牢防范防线

1. 建立活动审查机制,对以“培训”“讲座”“峰会”等名义举办的各类活动,各文旅市场经营主体必须核查主办方的内容方案、宣传材料等。对活动内容中涉及“高额回报”“保本保息”“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原始股”“海外上市”“积分提现”等敏感词汇,或以“国家政策支持”“稀缺资源为噱头”的,要提高警惕,要求主办方提供合法合规证明材料,并向主管部门反映和报告。

2.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开展金融风险防范培训,明确禁止员工参与或协助非法金融活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制止并报告;

3. 规范场地出租管理,对承租场地举办相关活动的第三方主体,严格核验资质,签订合规经营承诺书,明确违约责任。

三、履行告知义务,引导理性参与

1.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金融风险提示,告知消费者远离“高额回报”“保本付息”等虚假承诺,警惕借文旅名义的非法金融陷阱;

2. 对参与相关活动的消费者,主动提醒其选择正规金融渠道和文旅产品,引导其核查相关机构资质,签订规范合同并留存凭证;

3. 发现消费者可能遭遇非法金融活动侵害时,及时提示风险并协助联系相关部门。各文旅市场经营主体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参与或协助非法金融活动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文旅市场经营主体及广大群众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以下渠道报告和举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梁河文化和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692—6161531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

特此公告

梁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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