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转自葫芦丝之乡梁河)
3月9日,《云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群众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开始实施(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以任何形式伤害野生动物的;在云南省境内利用道路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及跨省、跨市、跨县域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夹带或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随意赠送或遗弃野生动物的,经查证属实,奖励200元。
以任何形式非法养殖、捕杀、运输、交易、加工和食用野生动物,数量达5只以上15只以下或重量达5公斤以上30公斤以下的;以任何形式非法展示展演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数量达5只以上15只以下或重量达5公斤以上20公斤以下的,经查证属实,奖励300元。
以任何形式非法养殖、捕杀、运输、交易、加工和食用野生动物,数量达15只及以上或重量达30公斤及以上的;以任何形式非法展示展演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数量达15只及以上或重量达30公斤及以上的,经查证属实,奖励500元。
举报符合云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相关规定的,或举报提供的线索对应对疫情工作和野生动物保护有重大价值、发挥重要或关键性作用的,视情况给予100-10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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