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小厂乡

全州各级党组织,述职评议考核最新要求来了!

浏览量:7042    作者: 日期:2020/11/24

(转自:德宏组工)

近日,省委组织部印发《云南省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遵照执行。《实施办法》共分7章32条,重点对述职评议考核的范围、内容、程序、结果运用、整改落实等方面做出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主要包括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开展述职评议考核的指导思想和组织实施三个方面。主要是明确了述职评议考核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开展,由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组织(人事、党建)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述职评议考核范围


主要对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范围,以及省、州、县党委和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党委(党组)、卫生健康部门党组(党工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开展述职评议考核的范围作出界定。


州县党委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明确应将同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党委(党组)、卫生健康部门党组(党委)、所辖园区党组织书记等纳入。


州县机关工委明确开展同级部门和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不设党组(党委)的由机关党组织书记述职。


州县教育工委、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党委(党组)、卫生健康部门党组(党工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分别开展所属中小学校、国有企业、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和部门行业党组织书记、下一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




第三章  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推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

?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情况

?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情况

?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情况


明确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并应注重考核上年度整改清单落实情况和巡视、巡察反馈涉及问题整改情况




第四章  述职评议考核程序


主要包括述职前、述职时、述职后三个阶段10个步骤。


述职前,主要是进行实地考核、报审工作方案、撰写述职报告、审定述职报告4个步骤。

时间方面:明确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实地考核方面:明确要简化内容,对已通过巡视、巡察了解掌握情况的,当年一般不再进行实地考核。


述职时,主要是召开会议、现场述职、领导点评、现场测评4个步骤。


召开会议方面

明确一般以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党组(党委、党工委)扩大会议形式召开,上级组织(人事、党建)部门应派人参加并进行点评。

现场述职方面


明确参加述职书记较多时可结合书面述职开展,州、县、乡党委书记应当现场述职,书记因故缺席或空缺的,一般由副书记述职。

现场测评方面


明确由参会的党委(党组、党工委)班子成员、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两代表一委员”和党员群众代表进行。


述职后,主要是提出综合评价意见、集体研究确定及通报反馈2个步骤。



综合评价意见的提出方面

明确应综合实地考核(30%左右)、平时了解(30%左右)、领导点评和现场测评(40%左右)等情况,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较好”或以下等次应占一定比例。




第五章  述职评议考核结果运用


主要包括述职评议考核与基层党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年度综合考核的关系,以及有关材料的归档、有关情况的报备五个方面。


明确基层党建考核项目全部统一并入述职评议考核。


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评价为“一般”和“差”等次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述职评议考核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评的组成内容,原则上“好”等次折算为满分,其他等次相应扣分


材料归档明确要将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第六章  整改落实


主要包括下级党组织制定整改清单、上报整改情况和上级党组织跟踪问效、推动落实两个方面。




第七章  附则


主要包括《实施办法》的解释和施行时间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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