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梁河县公安局)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互联网办理地址:
http://qingdan.ynbb.gov.cn/show_view.html?qingDanSn=46f954aecd8347d083c3ae90c5daecfc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审批意见(不予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如下: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批准;
2.对不符合条件的户口审批予以批准;
3.未严格履行审批责任,导致违反规定落户的;
4.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5.有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监督方式:
1.窗口咨询或投诉:梁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电话号码:(0692)6166981,地址: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上段(石化加油站对面);
2.纪检监督投诉:梁河县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电话号码:(0692)6165021;地址: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上段(石化加油站对面);
3.信函投诉:梁河县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通讯地址: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上段(石化加油站对面),邮政编码:679200;
4.网站:梁河县公安局政务信息在线解答网址(http://xxcx.yn.gov.cn),电子邮箱:lhgaqljd@15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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