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转自:国家税务总局梁河县税务局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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