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特此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20年4月14日
(转自:国家税务总局梁河县税务局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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