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小厂乡

小厂乡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畜禽饲养管理的公告

浏览量:6220    作者: 日期:2021/8/19

小厂乡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畜禽饲养管理的公告


各村、广大养殖户:

为规范畜禽饲养管理,建设良好的卫生环境,预防畜禽扰民、伤民及引起人畜共患病,构建文明和谐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现将辖区内规范畜禽饲养管理通告如下: 

一、畜禽养殖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畜禽必须实行圈养;

(二)饲养畜禽必须实现人畜分离;

(三)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四)畜禽粪污必须采取“截污,建池,还田”方式进行处理,严禁将畜禽粪污随意排放;

(五)严禁将畜禽粪便堆放于道路两旁或村内共公区域;

(六)病死畜禽不得随意丢弃,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情传播。

二、禁养区内禁止建盖畜禽规模养殖场

三、饲养的畜禽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四、畜禽养殖户应主动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拦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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