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党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代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本乡政权机关和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本乡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管理驻本乡单位的干部;
6.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本乡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本乡社会稳定;
7.宣传党纪国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执行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乡人大的主要职责
1.检查、督促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乡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
2.做好主席团会议的准备,并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根据主席团会议的决定,负责筹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具体事务;
3.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4.听取和审议乡级财政预决算,调整本级财政预算;
5.组织、指导代表小组和代表的活动;
6.督促政府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组织代表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和视察;
7.检查、督促乡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处理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向主席团和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8.掌握代表的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选区依法补选和罢免代表;
9.受理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的辞职;根据乡长的提名,决定副乡长的个别任免;
10.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三)乡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3.讨论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围绕财政增收、农民致富,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和搞好“三农”服务工作;
4.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广播、卫生、防疫、体育事业、统计、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5.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城镇建设、永土保持、退耕还林、荒山绿化、滑坡泥石流治理、乡村道路建设、人畜、水等方面的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护林防火、防汛抗旱工作;
7.受理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来信来访,解民间矛盾纠纷;
8.保护社会主义的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化社会环境,保障公民的人身、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9.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0.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11.加强本乡人民政府的自身建设,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12.执行乡党委的决定、乡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同时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决定和命令;
13.决定召开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时间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名单;
14.办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梁河县小厂乡小厂街6号小厂乡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92-6933510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滇ICP备17006871号-1 联系电话:0692-6933510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20006 邮箱:985553445@qq.com 地址:梁河县小厂乡小厂街6号 邮编:679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