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空气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规定,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现就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桔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农作物秸秆指哪些?
农作物秸秆是指对水稻、甘蔗、玉米、烤烟、油料、小麦、豆类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和其他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质、田间地头杂草、枯枝、落叶等。
二、焚烧有什么危害?
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释放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危害人体健康;在森林、村庄、加油站等附近焚烧易引发火灾,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道路旁焚烧会因烟雾造成能见度下降,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焚烧农作物桔杆、垃圾会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焚烧农作物桔杆、垃圾释放的烟雾和气体会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三、哪里是禁区?
整个小厂乡辖区均为露天禁烧区,实行全面禁烧政策。严禁个人和单位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废塑料及其它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将农作物秸秆、垃圾弃置于河湖、沟塘、水渠等水源地和路面。鼓励群众对农作物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
四、违反规定将受到哪些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停止焚烧行为,并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罚,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罚。
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造成火灾、重大污染事故或道路交通等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0692-6933510
小厂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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