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小厂乡

收养登记(收养落户)

浏览量:3066    作者: 日期:2023/12/15

收养登记(收养落户)

       公民收养未落户未成年人的,应当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被收养人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收养人的书面申请;

     (二)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无法取得《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的,可以凭本人或抚养人的陈述情况说明,经公安机关调查和履行规定程序后办理落户。

办结时限: 持《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申报的,当场办结;

未办理《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时限不含民警调查核实和履行规定程序时间)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文章来源:小厂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