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小厂乡

2025年1月1日起,社保将迎来这些新变化!

浏览量:12869    作者: 日期:2024/12/30

2025年起职工养老保险增加病残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1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1.在哪领取?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

2.领取病残津贴期间,我的社保怎么办?

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3.怎么领取?

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省级人社部门建立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经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注意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病残津贴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退回,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