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23334    作者: 日期:2018/9/29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是,在梁河县行政区内的民族宗教事务,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县委有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落实和检查督促民宗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全县民族宗教各方面的关系;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开展县内外宗教情况调查,协同组织各民族的节日活动,指导和帮助各民族群众改革阻碍民族进步的陈规陋习,承办有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事务,开展好少数民族语言工作,处理民族关系中的有关事宜。促进各少数民族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好少数民族扶持工作,用好少数民族发展的各项扶持项目的补助专款,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依法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保护合法,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依法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合法权益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根据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的工作部署,我局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精细组织,扎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稳步开展。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党员干部贯彻为民务实清正廉洁要求的长效机制;与各乡镇签订《2017年民族团结、宗教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宗教场所签订了《和谐寺院(教堂)》目标责任书,为加强梁河反邪教工作,与县委签订了《梁河县“无邪教”创建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实施好人口较少民族省、州民宗部门共下达梁河县各类民族发展项目资金105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450万元、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300万元;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发展资金270万元、2017年州级扶持梁河县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38万元。项目通过规划、设计、评审、报备和招投标工作,项目实施、项目完成竣工后,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项目工程,合格后按照财务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再拨付项目建设款工作和扣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026.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8.67万元,占总收入的99.22%;上级补助收入8万元,占总收入的0.88%;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10.9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在中央、省级的关心下增加了项目资金的拨入,同时原来项目工程款的报账是在县财政局农财股,现转入民宗局财务室拨款支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01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63万元,占总支出的12.06%;项目支出893.80万元,占总支出的87.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项目资金;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项目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6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1.7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平稳,变动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3.8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项目支出512.4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保障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农民增收致富,是中央、省级对少数民族地区关心支持,加上2017年度的项目资金支付工作由原来在财政局农财股支付,现调整到民宗局财务室支付项目工程款。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民族工作专项支出113万元,宗教工作专项支出6.9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8万元(办公费0.82万元、印刷费0.57万元,邮电费0.24万元,水电费0.28万元、差旅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培训费4.45万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02.34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支出449.75万元、其他农林水的农业支出6万元,其他扶贫项目支出200万元,文化创作与保护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6.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500.7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民族地区发展需求量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3.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7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95.9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45万元,其他政协、财政事务管理支出5万元,民族工作专项108万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02.30万元,宗教工作专项支出6.9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8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31万元,其中:退休费13.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7万元。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支出449.75万元、其他农林水的农业支出6万元。其他扶贫项目支出200万元,文化创作与保护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56万元,支出决算为0.44万元,完成预算的78.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4万元,完成预算的78.5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陪同人员和在点菜的数量上减少,注意节约开支,能不接待就不接待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01万元,下降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2.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陪同人员和在点菜的数量上减少,注意节约开支,能不接待就不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占78.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6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1.7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收入平稳、变动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是人员经费支出120.5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28%;二是公用经费支出2.1万元,其中:印刷费0.28万元,差旅费0.30万元,公务、工会费1.52万元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2%。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10.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0.3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0.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31 

10.31 

10.3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原来有一辆公务用车,因民族宗教事务局与统战部合署办公,保留了统战部的公务车,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公务车一辆由县政府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拍卖所得资金财政国库收回,因此民族宗教事务局账面上没有收入(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312200430801111


文章来源:梁河县民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