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浏览量:25857    作者: 日期:201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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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民宗局2019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梁河县民宗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梁河县民宗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促进各少数民族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依法保护全县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协调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进行民族问题和民族理论的调查研究;参与管理国家用于少数民族的各项扶持项目和各项补助专款;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的涉外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依法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设置有三股一室(办公室、经济发展股、宗教事务股、法规宣传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服务于少数民族群众,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利益。一是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政策服务。办理民族成份变更。二是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实施《清真食品》标志牌管理。对全县清真食品(清真食馆)经营情况进行了排查,做好了登记备案工作,使得我县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三是认真落实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工作。今年共为梁河县14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建制村落实承保“人身意外险伤害险” 6个乡镇、14个行政村,共30644人,保费统计工作,等待资金下拨后就支付该款项。三是春节前,代表县委、县政府看望慰问宗教界爱国人士,慰问信教困难户,发放慰问金。“两节”期间,看望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发放慰问金;扶贫挂钩村慰问建档立卡户,做到把党的温暖送进家入户。

2、积极争取,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资金扶持力度。民族经济工作扎实有效,民族经济工作是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抓好项目资金的落实,确保项目发挥优良效果。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发展项目资金、州级扶持梁河县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专项资金;这些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实施均取得了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的良好效果,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宗教和顺。

3、重视民族法规宣传,扩大影响范围。一是围绕“三支队伍”建设,组织人员积极参训。二是认真做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七+N”(七进是: 进机关、进国营企业、进村委会和社区、进学校、进乡镇、进宗教场所、进军警营、N为自选项)工作和创建州级示范单位,梁河县的创建单位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动作为、强化担当,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基本做到了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丰富了全州创建工作内容,拓展了创建工作的外延;按照总体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位推进、深度融合。社会日常工作与中心工作、创建工作统筹推进;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两个维护”、五个认同;主流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营造出人人参与共建的浓厚氛围;三是要抓好创建“七+N”,增强创建实效。结合梁河县民族等特点,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网络格局,抓好创建“七+N”;为迎检打下了坚实基础。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挂图作战、逐项销号,对标对表抓好整改落实。成熟一家,申报一家、考核一家,然后再巩固提升创建工作。三是借助民族节日活动,大力宣讲“三个离不开”。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四是严格落实好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召开全县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与9个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年民族团结、宗教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

4、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我局在宗教工作上始终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是开展宗教工作调研。二是充分发挥宗教界爱国人士的积极作用。三是认真开展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同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以及如何识别和抵御邪教渗透等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在全县共举办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信教群众的综合素质,宣传了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四是加强隐患排查,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按照县委、县政府“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安排,做好37户建档立卡户帮扶对象的调查摸底、沟通访问及资料填写,通过深入农户家中了解询问生产生活情况,为帮扶对象脱贫致富建言献策,切实做好精准对接、精准帮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 7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6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6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5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6.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56.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6.7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6.79万元(本级财力256.7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56.7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5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79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12301人员工资支出112.10万元,2012301商品和服务支出5.04万元;2080501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费55.79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17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5.67万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9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13.12万元;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5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06.79万元,301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33.06万元。津贴补贴76.28万元,奖金2.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4.1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6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9万元,住房公积金13.12万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0.76万元,印刷费0.3万元,电费0.25万元,邮电费0.3万元,差旅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工会经费2.34万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55.43万元。项目支出:3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民族工作专项——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经费: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20万元、差旅费3万元,会议费6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按照省对下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按另外下发文件实施,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主要用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和特别困难的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和特别困难的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和特别困难的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度基本支出预算206.7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0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本年与上年相比增加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了30万元。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增加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接待费用,比去年增加了4.8万元,基本支出中经济科目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增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公务接待费4.8万元,全年两项公务接待费合计5.25万元。

(二)基本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工资福利支出上略有调整,去年调整了基本工资,因此有所增加,在公用经费方面人员公用支出每人每年3000元与去年一样没有变化,在工会经费比去年增加了0.80万元。

(三)项目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去年民族宗教工作专项中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经费20万元,宗教工作专项经费预算是5万元(因财政困难没有拨付),今年是民族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经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及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工作,预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经费50万元,同比上年增加了30万元。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

       ①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②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是5.4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0.76万元、印刷费0.30万元、差旅费1万元、电费0.25万元、邮电费0.30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工会费2.34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36万元。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基本支出中经济科目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增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公务接待费4.8万元,全年公务接待费两项合计5.25万元,有利于开展工作。

      ③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县民宗局固定资产总计是13.15万元,通用设备21件,资产金额是8.81万元,办公桌椅及会议室会议桌椅39件,资金4.34万元。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④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项目一个,预算经费50万元,项目名称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经费。项目总体目标:梁河县十一届县委第32次常委会会议纪要,全县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着力坚定“四个自信”,结合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创新举措,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创建活动,并着重在工作经费安排、人员力量配备给予重点保障,确保梁河县如期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经常会议通过决定给予工作经费安排50万元。实施的目标是,梁河县如期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明细详见预算公开表格6-10县本级绩效目标支出表。

 


 监督索引号533122004308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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