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梁河县民宗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浏览量:4492    作者: 日期:2023/2/27

2022年,民宗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依法治县办工作指导下,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州、县有关决策部署,为确保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谐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扎实推进政务工作

一是厘清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着力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严格遵守承诺时限。未发生因办理超时、未办理等问题而引起的群众上访事件。

二是及时公开政务信息。2022年度梁河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民宗局公开专栏公开各类信息50条,政务信息及时上报并公开,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到民宗局的工作动态,增强了政府运行的公开透明性。针对群众咨询的更改民族成份、宗教活动场所有序恢复开放和宗教活动场所修缮加固的程序法规等问题均已进行了认真答复解决。我局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未出现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制定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实行集中清理和专门清理相结合,经认真清理,我局未出台过规范性文件,未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建议。

四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同鹄志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法律文书审核、行政诉讼等方面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全面提供法律服务。

(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打造廉洁高效队伍

一是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集体讨论,由主要领导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

二是加强局机关干部队伍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自学等方式,组织局机关干部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州、县宗教工作会议精神,采取集中学和自学等形式认真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等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利用“法宣在线”“学习强国”等APP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切实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强化宗教三支队伍人员政策法规宣传培训。结合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向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工作人员及信教群众发放《宗教事务条例》和其他政策法规读本、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宗教政策法规,切实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法治化水平。2022年,召开县、乡镇(街道)宗教干部培训会,宗教团体领导培训会3期,共100人次参加各类培训。

(三)依法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维护和谐稳定局面

一是有效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效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防止涉及民族因素、宗教因素的矛盾被利用、扩大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每季度定期到宗教团体、场所开展走访调研,及时妥善化解处置发现的矛盾纠纷,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加强对影响民族团结“热点”、“难点”问题的协调化解,定期进行民族宗教工作形势研判,认真开展影响民族团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断完善涉及民族方面的群体性事件调处预案,加强对各民族学会、宗教团体的指导,发挥其促进民族团结、化解民族宗教矛盾的重要作用。

二是加强信访工作。定期对宗教团体和民族村寨进行走访,在重要时间节点前组织开展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工作,畅通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三是做好普法宣传。组织召开宗教工作业务培训会,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宗教事务条例》、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不断引导宗教界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中国化方向,抵御宗教渗透,切实维护好宗教稳定,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牢固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深入场所开展法治宣传进宗教场所活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读本以及反邪反恐宣传手册300多份;到各个宗教场所开展法制宣传、爱国主义教育宣传活动20多次。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2年,民宗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上级的目标、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法治意识比较薄弱。尽管一直都在推行法治政府建设,多数干部的法治观念有了较大提升,但也有个别同志法治意识还是比较淡薄,没能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二是依法行政业务能力有待提高。虽然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学法普法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但在新的发展形势与新的工作要求下,结合实际工作依法行政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法治宣传缺乏创新。学法用法创新意识不够强,载体单一、形式老旧、覆盖面狭窄,需要进一步提升。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学习法律知识不到位。平时学习存在用什么学什么,学习具体业务较多,学习法律知识较少;二是习惯于常规思维开展工作。实际工作中没有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还存在学用“两张皮”的现象。三是个别干部思想观念落后,遇到事情不找法律找领导的这种思想观念还清除不彻底。

三、2022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始终树立法治信仰,尊崇敬畏法治,坚持作带头学法、克己守法、规范用法的先锋和表率。一是带头开展自学,按照“学懂、弄通、做实”要求,精读熟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关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二是积极参加各类学法用法活动,重点学习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并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宣传活动。三是对全局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多次亲自带队处理假冒僧人等案件。

(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以部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局长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常态化专项检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具体抓的良好工作格局。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有关班子成员和干部个人,形成了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极大地调动了每一位干部抓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强化组织学习。将《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着力增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是全力推进依法执政。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凭主观臆断,不搞长官意志,不搞“一言堂”,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办事,力求决策科学正确;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主动接受群众质询,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监督,排查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促廉保廉机制,加大廉政宣传。

四是加强宣传,推进法治入户。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行动相结合,坚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形成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的良好风尚。利用街天、宗教场所开展法律宣传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1000余册(份),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学习,进行“八五”普法等活动,组织全体职工参加普法学习考试、干部理论考试等。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持续开展学法普法活动

按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公告和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制定学法年度计划,明确学法主体范围,突出学法重点内容,创新学法方式方法,强调学法结果运用,从制度上规范和促进民宗干部学法,确保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的不断提升。全面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制,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三)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进一步加强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观念,组织符合条件干部报考执法资格考试。健全工作机制,逐步补齐短板,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大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提高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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