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应急管理局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量:16354    作者: 日期:2020/1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中央、省、州驻梁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梁河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同时将《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河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梁政发〔2016210号)文件废止。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14

  (此件公开发布)

梁河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启动标准

(五)工作原则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二)应急救援办事机构

(三)县安委会工作职责

(四)县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五)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六)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二)预警行动

四、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度

(一)分级响应标准

(二)分级响应

(三)预案启动程序

五、应急行动

六、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条件

(二)应急终止程序

七、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二)保险

(三)事故调查及经验教训总结

八、保障措施

(一)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二)救援队伍保障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四)技术保障

(五)资金物资保障

(六)宣传、培训演习

(七)监督检查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三)其他事项

十、附件

(一)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援组织机构图

(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机构通信联系表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德宏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德宏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 工矿、危险化学品、商贸和建设、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 道路、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灾难。

3. 火灾事故灾难。

4. 城市市政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

5. 特种设备事故灾难。

6. 农业水利设施事故灾难。

7. 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的事故灾难。

(四)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 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2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 煤矿、非煤矿山发生瓦斯爆炸、中毒、透水、大面积冒顶和坍塌、致使3人以上掩埋或被困井下的事故灾难。

3. 梁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认为需要启动的安全事故灾难。

(五)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安委会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预案服从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2. 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各职能部门在报县人民政府的同时,应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县应急管理部门。县内的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3. 专业管理、部门协作。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并服从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 常备不懈平战结合。本预案涉及的县级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各自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县应急管理局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要建立本系统(行业)重特大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5.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抢救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 互相支持、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应对各种出现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县安委会是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安委会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组、抢险救援工作组、通信信息保障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专家技术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各工作组是开展应急处置的工作单元,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人员组成。

(二)应急救援办事机构

县安委会办公室为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的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三)县安委会工作职责

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驻梁河的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四)县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承担编制和修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建议是否启动本预案。

(五)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1. 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县、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县人民政府领导担任现场指挥组组长(涉及多个领域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由县安委会指定现场指挥组组长)。具体职责是:

1)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

3)组织受安全威胁人员紧急疏散。

4)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5)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

6)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7)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8)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9)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10)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11)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 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县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县人武部、武警梁河中队、消防救援大队、边境检查站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通信信息保障工作组

通信信息保障工作组由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

2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

4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

5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 医疗卫生工作组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组成。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死亡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4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

5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 治安交通工作组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梁河中队、边境检查站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

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监控和处理。

5)守护押运救援物资、重要物资和设备。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 专家技术工作组

专家技术工作组由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职责是:

1分析危险物质和危险因素的种类、区域及可能产生的征兆和后果。

2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

3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4负责现场抢救工作中重大技术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5对现场抢救方案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论证。

6对事故发生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由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和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

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

3)接受社会捐助。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8. 新闻宣传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由县政府办县融媒体中心召集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

2负责拟定新闻发布内容。

3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4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9. 善后处理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县信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经济赔付工作。

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的灾后重建工作。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有关部门职责

梁河县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成立前,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由有关部门具体担任,重要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1.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现场救援和组织协调;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

2.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范围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现场警戒,维持抢险救灾现场秩序,安抚死伤家属工作,对事故嫌疑人采取必要措施,负责协调指挥交警和消防的抢险救援工作。

3.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疏导交通,维持事故现场交通安全,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

4.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现场火灾抢险、侦检、清除泄漏和污染,制定和组织实施灭火方案,参与其他抢险救灾等社会救援工作。

5.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建筑物设施相关技术及资料支持,对受损建筑物进行评估、鉴定,提供建筑安装应急抢险专用设备。

6. 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相关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安排救护车辆疏散安置受伤人员,及时赶赴受灾现场,有效开展救护工作,尽量减少死亡人数。

7. 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尽快恢复被破坏的路段,组织运输车辆保证抢险物资运输供应和人员疏散,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县域内公路、桥梁、水运抢险方案。

8. 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负责提供科技装备信息,解决应急救援中遇到的科技难题组织科技攻关。

9.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事故灾难的救援和组织协调。

10. 水利局: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内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11. 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地质灾害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和组织协调。

12. 民政局: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13. 财政局:负责应由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保障。

14. 人武部、武警梁河中队、边检查站:负责抢救人员,守护救援物资设备和抢修设施等工作。

15. 事故单位:负责受灾难威胁人员的疏散,物资转移,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协助事故应急救援,做好自救工作。

16.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特种设备的技术及资料,制定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灾害的抢险救援方案

17. 州生态环境保护局梁河分局:负责对泄漏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侦察取样,检测分析,及时通报危险(危害)范围,制定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18. 各保险公司:负责投保范围内的事故理赔工作。

19.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县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县级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送安委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安委会办公室应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事故情况在一个半小时内上报州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安委会办公室接到级部门转来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反映意见。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接到通报后应及时分析,并上报州安委会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安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预警行动

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分析研究,情况严重时,建议县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度

(一)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IV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级:造成10人以上至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至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至1亿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I级:造成3人以上至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IV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分级响应

1. 当发生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县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预案,并报请国务院请示启动国家预案。

2. 当发生I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县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决定报请国务院启动国家预案。

3. 当发生II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报请州人民政府启动州级预案进行处置。

4. 当发生IV级响应标准安全生产事故时,县人民政府根据灾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处置,如超过处置能力时,请求州政府启动州的预案。

(三)预案启动程序

本预案启动程度如下:

1. 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严重的事故,由县安委会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 应相关单位及部门的建议,由县安委会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五、应急行动

(一)预案启动后县安委会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 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和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名单。

2. 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3. 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二)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县安委会的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 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2. 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指挥组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

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与指挥组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县安委会报告。

(四)服从统一指挥

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化为主,凡是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六、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 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 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 无病情发生或病情得到有效控制。

5. 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 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1. 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县安委会报告,并抄送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2. 县安委会接到事故书面请示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

3. 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县安委会决定,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并将决定通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4. 由新闻宣传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置的情况。

5. 由现场指挥组组织救援队伍撤离场并在24小时内写出现场抢救书面报告,分别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并抄送各工作组组长单位。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 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的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3. 医疗卫生工作组要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二)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故调查及经验教训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同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八、保障措施

(一)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应急行动预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救援队伍保障

1.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部门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县人民政府根据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2. 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将组长姓名,联系电话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参与单位要落实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并报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

3. 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1. 建立县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

2. 建立应急响应通信系统,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通信,摄影和办公器材。

3. 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县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发“应急救援队伍信息数据库”、“应急救援设备信息数据库”、“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数据库”、“应急救援专家信息数据库”。

(四)技术保障

1. 专家技术工组组长单位要建立应急处置专家人员档案,并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 其他各工作组组长单位要建立本工作组专家或专业人员档案,并抄送本类事故专家技术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

(五)资金物资保障

1. 县安委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应急救援建设规划,财政每年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2. 各工作组组长单位每年向安委会办公室上报应急处置队伍,专家组的配备以及物资、器材的储备、消耗和报废情况。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1. 宣传

县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给予支持。企业与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 培训

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对相关应急管理机构,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课程。

3. 演习

县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七)监督检查

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由县安会组织实施。

2. 县安委会每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1次评审和修改。

3. 县安委会每2年组织1次应急预案的演练。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 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三)其他事项

1)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河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梁政发〔2016210号)文件废止

十、附件

(一)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

(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机构通信联系表

  

附件 1

 

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

图片1 

 

 

 

 

 

 

 

 

 

 

 

 

 

 

 

 


附件2


 

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机构通信联系表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长

   位:县政府办                 电话:6161371

          县安委办                 电话:6168709

          应急管理             电话:6168700

          县人武部                 电话:2256260

          县公安局                 电话:6161645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电话:6161455

              县消防救援大队           电话:6165418

              县卫生健康             电话:6161254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6161196

              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     电话:6165170

          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6161149

              县总工会                 电话:6162066

          县工业和商务科技       电话:6161190

          自然资源局             电话:3019603 

          融媒体中心             电话:6165128 

          武警梁河中队           电话:6908068

          检查站               电话:6922888

          县农业农村             电话:6161337

          县水利局                 电话:6161155

          县林业和草原局           电话:616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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