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医疗保障局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德医保发〔2020〕76号)

浏览量:8976    作者: 日期:2022/1/27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参保单位,各参保人员:

为切实做好我州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统筹)和生育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现将我州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缴费基数和费率

(一)缴费基数

在未公布2020年全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前,按2019年度全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待2020年全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后再按2020年平均工资执行(另发文执行)。

(二)缴费费率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和降低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的通知》(德政办发〔20153号)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缴费基数的8.5%、个人缴费费率为缴费基数的2%

2.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承担的生育保险费费率为0.4%;企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按《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宏州财政局德宏州卫生计生委关于提高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德人社发〔2018216号)规定的1.8%执行。

二、缴费方式

(一)财政供养人员可根据各县市实际情况实行按年征缴或按月征缴。

(二)参保企业实行按月征缴。

(三)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征缴。2021年在未公布2020年社会平均工资前,可以预缴纳医疗保险费,预缴基数按照2019年度基数执行,暂不划个人账户,待2020年全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后,实行多退少补,再划个人账户。

三、特殊人员缴费

(一)办理退休手续人员,须于批准退休当月20日前同时办理医保退休手续(20日后批准退休次月5日前办理医保退休手续),退休当月仍按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从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当月未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的,以办理时间的次月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对医保缴费年限达不到办理退休要求年限的人员,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在职缴纳直至达到退休条件再办理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二)2021年退休人员在未公布2020年退休人员社保平均养老金前,按照2019年公布的平均养老金执行,待2020年德宏州退休人员社保平均养老金公布后,按照2020年德宏州退休人员社保平均养老金执行,不做补退补收处理。

四、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一)经研究决定,2021年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按每人300元缴费(单位缴200元,个人缴100元),个人应缴部分从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二)改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按每年2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清10年的费用,个人应缴部分每年从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2021年德宏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月征缴,当月征缴当月模式,每月20日之前参保单位和个人须完成次月增减业务的办理,核定次月应征金额。税务部门于次月1-20日进行当期费用的征缴。

(二)州、县(市)财政承担的保险费,经州、县(市)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情况进行预算报所属财政,由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文件代缴(执行由财政负担的单位缴费部分已划拨到参保单位的县市,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金额,由参保单位自行到税务部门及时足额缴纳);由于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部门预算不足的,由州、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向所属人民政府申请追加。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的医疗保险费,直接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到税务部门缴费。

(三)用人单位务必认真核对本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及工资总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少报、漏报工资总额,不得将不属于本单位的职工靠挂缴费。部分下岗、改制、分流人员因特殊原因需靠挂原单位的,其缴费基数按全州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核定。

(四)各类人员在缴费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签名的工资花名册复印件1份;工资由银行代发的须提供银行代发工资转账凭证复印件1份。

2.参保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表。

3.参保人员有变化的需另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新招用和调入的提供录用通知、工资介绍、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

2)解除劳动合同、调出或死亡的证明材料;

3)退休人员提供退休审批表复印件或退休证复印件(附原件审核);

4)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条件享受退休待遇无退休证的,提供有效参保或视同缴费年限的相关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202012月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表》一份。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

20201229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12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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