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医疗保障局

个人账户使用对象范围扩大!4月1日起,云南正式实施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

浏览量:8045    作者: 日期:2022/3/28
3月24日,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消息,按照《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昆明地区(包括省本级和昆明市)已出台实施细则,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昆明地区职工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保障范围进一步延伸到父母、配偶、子女,增强个人账户共济功能,提升保障效益,减少老百姓门诊就医负担。





政策实施后,新增了对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的具体办法。通过差异化的报销政策,既引导参保人员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社区解决,又对门诊费用较高的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 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门槛费)是30元,报销比例60%;


● 县医院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60元,报销比例55%;


● 省级大医院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90元,报销比例50%;


● 如果是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还可以再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65%、60%和55% 。


一年最高可报销6000元;超过门诊报销限额的门诊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并与住院报销限额合并计算,进一步减轻在门诊治疗但治疗周期费用高的参保患者个人负担。


同时,现行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日间手术等保障政策仍然延续,待遇水平不降低,有效保障参保人员门诊医疗服务需求。


“这次改革措施中扩大了个人账户使用对象范围,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共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负责人说道。


政策实施后,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产生的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将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更多解读


今年4月1号,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迎来一项重要调整,那就是门诊共济保障。昆明地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就诊,也可享受医保报销,每年最高可报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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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后,将带来两点变化:

第一,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第二,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可以家庭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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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姜明:以往在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只是由个人账户或者自己拿现金来支付,现在通过普通门诊保障,就可以由医保进一步报销,等同于在目前保障的基础上,我们又再增加了"一床被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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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明确,门诊报销的起付标准为: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最低,为30元,而报销比例最高,为60%。例如,在社区医院看病就医花费了200元,减去30元的起付线以后,剩下的170元可以报销60%,即102元,个人只需支付98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元,报销比例为5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90元,报销比例为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均提高5个百分点。个人年度门诊报销费用最高6000元,超过6000元按照住院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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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姜明:主要就是让大家一些小病,常见病,在基层就诊疗了,既方便了大家看病就医,报销费用也比较高。确实需要到三级医院看的,实际上保障也还是能够有效地减轻个人的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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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后,个人账户也不再仅限于参保人个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还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以及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还包括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对于个人账户比较充足的家庭成员,账户资金的作用发挥将更加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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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姜明:我个人账户也可以买商业保险,基本医保报销以后,个人负担的一部分,还可以通过商业健康保险,再给予一些减免、报销,进一步减轻个人费用的负担。这个也是我们政策通过这个制度的发展,要协调推动相关制度的共同发展,不断地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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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前,需要参保职工进行个人账号绑定,绑定后在政策范围内进行费用结算时,系统就会自动进行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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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省本级或昆明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从即日起就可以在线上进行个人账户门诊共济的绑定,在微信里搜索云南医保小程序,选择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在使用人信息这里选择你要绑定的使用人,包括配偶、子女、父亲、 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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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资料以后进行提交,如果您需要同时为多位使用人绑定的话,在完成操作以后选择继续绑定即可,当然绑定的使用人根据使用情况,也可以随时进行解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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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线上绑定之外,参保人也可以到经办机构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记者了解到,个人账户在共济使用时,首先会扣缴使用人本人的账户资金,金额不足时,才会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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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保中心副主任 王凤林:个人账户在绑定的时候,因为绑定的是父母 配偶、子女。大家要按照民法典的要求,属于这三类人员才能绑定,在绑定的时候我们需要签署一个承诺书,就是承诺我绑定的这些人员的信息是真实的,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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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疑问的参保人,可以拨打省医保中心电话:0871—63886155,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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