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实施后,新增了对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的具体办法。通过差异化的报销政策,既引导参保人员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社区解决,又对门诊费用较高的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 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门槛费)是30元,报销比例60%;
● 县医院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60元,报销比例55%;
● 省级大医院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90元,报销比例50%;
● 如果是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还可以再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65%、60%和55% 。
一年最高可报销6000元;超过门诊报销限额的门诊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并与住院报销限额合并计算,进一步减轻在门诊治疗但治疗周期费用高的参保患者个人负担。
同时,现行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日间手术等保障政策仍然延续,待遇水平不降低,有效保障参保人员门诊医疗服务需求。
“这次改革措施中扩大了个人账户使用对象范围,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共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负责人说道。
政策实施后,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产生的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将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更多解读
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后,将带来两点变化:
第一,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姜明:以往在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只是由个人账户或者自己拿现金来支付,现在通过普通门诊保障,就可以由医保进一步报销,等同于在目前保障的基础上,我们又再增加了"一床被子" 。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姜明:主要就是让大家一些小病,常见病,在基层就诊疗了,既方便了大家看病就医,报销费用也比较高。确实需要到三级医院看的,实际上保障也还是能够有效地减轻个人的负担 。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姜明:我个人账户也可以买商业保险,基本医保报销以后,个人负担的一部分,还可以通过商业健康保险,再给予一些减免、报销,进一步减轻个人费用的负担。这个也是我们政策通过这个制度的发展,要协调推动相关制度的共同发展,不断地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云南省医保中心副主任 王凤林:个人账户在绑定的时候,因为绑定的是父母 配偶、子女。大家要按照民法典的要求,属于这三类人员才能绑定,在绑定的时候我们需要签署一个承诺书,就是承诺我绑定的这些人员的信息是真实的,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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