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遮岛镇人民政府

梁河县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浏览量:19092    作者: 日期:2017/3/3

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预算公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预算公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推动下,我县预算公开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预算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细化,为打造阳光政府、建立公开透明的财政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按照建立健全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要求,我县的预算公开工作仍然存在着公开内容不完整、细化程度不充分、公开时间不及时、公开形式不统一等问题,与深化改革的要求以及社会公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必须下决心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有关规定,围绕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推动相关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明确职责、分级管理。县乡党委、政府负责领导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预算公开工作。县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并对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予以规范和指导;各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主动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并对下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查。

——积极稳妥、全面规范。预算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外,县乡各级政府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全县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

——务求实效、促进改革。以公开为抓手,通过预决算公开规范财政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向纵深拓展,着力破解其他相关领域改革的现实瓶颈问题,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动力。

二、扩大范围,细化内容

县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报告及报表(涉密信息除外),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公开本部门和单位预决算(涉密信息除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一)政府预决算

县乡各级公开的财政预决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和举借债务的情况。县乡各级政府预决算支出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涉密信息除外);公开本级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全部按具体项目公开;举借债务的情况包括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使用、偿还等情况。切实做好债券的安排使用、还本付息信息披露工作。

公开各类财税制度,包括税收征管、非税收入收缴、政府性基金项目、财政专户、税收优惠政策等财政收入制度,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部门预算编制、会计、国库、国有资产、绩效管理、财政监督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逐步公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正式编制完成后,县乡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要求逐步公开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二)部门预决算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公开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决算(主管部门除公开本单位预决算外,还应公开包括下属单位的部门汇总预决算),内容包括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机构设置、人员和车辆编制及实有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各部门各单位预决算支出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预算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涉密信息除外),决算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公开本部门本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包括“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总额和分项数额,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需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开的决算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各部门各单位应分别于4月、7月、10月的当月 10日前公开部门季度预算执行报告。具体包括部门当季度以及年度内累计收入征收入库金额,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金额,以及当季度和年度内累计收支完成年初预算的情况,并与上年同期执行情况进行比较,对其增减变化及原因进行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决算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公开政府采购预决算情况(涉密信息除外)。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应当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单一来源公告和询价公告等采购公告,以及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等采购文件中公开。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部门编制预算时申报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绩效管理信息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展,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从2017年起,县级各部门应公开上年度实施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2018年起,县级各部门在本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时,应公开部门和单位绩效目标,并同步公开部门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探索建立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公开制度,按照“积极稳妥、分年推进”的原则,逐步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从 2018年起,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公开部门决算的同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本单位截至上年度 12月 31日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和当年度资产变动情况;到 2019年,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公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本部门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当年度资产变动情况,其中,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分布构成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四类公开(涉密信息除外)。

(六)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信息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部署,实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公开。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管理等有关信息均应向社会公开(涉密事项除外)。县财政负责公开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清单目录;县直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信息,包括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具体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审计结果等。

三、狠抓落实,扎实推进

(一)加快推进预算公开

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当按照省、州、县的要求,依法加快推进预算公开工作。预算公开进展较快的乡镇、部门、单位,要不断拓展预算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完善预算公开的方式方法;预算公开进展较慢的乡镇、部门、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时推进公开工作;部分涉密事项多、尚不具备公开条件的部门要加强研究预判,确保预算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县财政部门应当将本级预算公开办法报州财政部门备案,并定期向州财政部门报告本县公开汇总情况。

(二)规范预算公开方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预算公开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预算公开的主体、时间、方式和原则,制定预算公开具体操作规程。各部门各单位应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预决算及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公开以政府或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预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和单位在本级政府的门户网站上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县乡部门和单位要立足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实际,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通过门户网站、县乡服务大厅、社区(村组)公示栏、便民手册等形式,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对于分配到个人(户)的财政资金,应当由乡级财政部门公开补助对象的姓名、地址、补助金额等详细情况;对于分配到项目的专项支出,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施工场所外利用公告栏、公示牌等公开工程概算、资金来源以及施工单位等内容。

(三)建立健全预算公开的公众参与反馈机制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咨询质疑、部门答复释疑的预算公开公众参与反馈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在及时准确公开预决算信息基础上,对其中涉及财税政策、规章制度的一些专业名词作出解释说明,公开的信息要做到真实易懂,方便公众监督。各预算公开主体应当向社会公布问询电话,并明确专人认真收集、梳理预算公开舆情民意,认真对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主动回应预算公开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做好回应引导工作,对于当时不能作出明确答复的,按程序上报批准后及时予以回复。密切关注社会反响,对预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整改,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要积极予以采纳,不断改进预算公开工作。

四、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当牢固树立预算公开观念,提高对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预算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加大预算公开考核力度,督促本地区部门和单位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对预算公开推进缓慢、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力以及未按规定对有关预决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依法依规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各级人大要依法加强对预算公开的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预决算的完整性,为预决算公开创造良好条件。进一步加强预决算信息收集、整理、分类等基础工作,增强预算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保证预算公开工作稳妥有序进行。畅通预算公开渠道,合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探索新媒体预算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预算信息披露制度、内部审批制度和预算公开反馈制度,落实审查责任,细化审查流程。要严格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涉密事项的定密、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要强化预算公开责任制度,制定预算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落实责任,加强考核,确保本部门预算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县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预算公开相关保密工作的指导。县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不明确事项进行认定。

县级审计部门要积极推进审计结果公开,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逐步健全以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公布为主体、单项公告等形式为补充的公开模式。继续加大审计信息依法公开的力度,扩大审计结果公开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衔接。

县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协调推进本地区预算公开工作,督促指导本地区全面、及时、准确、主动公开预算信息,组织开展预算公开的考核评议和评估工作。

县乡财政部门应当将预算公开作为当前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加快公开进度、规范公开方式、完善公开机制,使预算公开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并在法定涉密信息的技术处理方面做好配合工作。县财政要加强对县以下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抓紧研究制定县以下预算公开工作参考规程,明确公开内容、统一公开口径和公开模板、规范公开程序,确保全县范围内预算公开工作的统一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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