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遮岛镇人民政府

遮岛镇内部管理制度

浏览量:8962    作者: 日期:2022/4/8

2020年修订

   录

  言……………………………………………………………3

第一章 上下班及值班制度……………………………………4

第二章  请销假制度……………………………………………5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7

第四章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11

第五章 办公设备管理制度……………………………………12

第六章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13

第七章 信息工作制度…………………………………………13

第八章 文件传阅及保密制度…………………………………14

第九章 机关首问首办责任制度………………………………16

第十章 遮岛镇村(社区)党务、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17

第十一章 遮岛镇党政信访工作制度…………………………17

第十二章 站所长二级班子任免制度…………………………18

第十三章 工程建设制度………………………………………19

第十四章 集中学习制度………………………………………19

第十五章 干部年度考核制度………………………………20

第十六章 会场制度…………………………………………21

 言 

为进一步加强遮岛镇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使全镇上下做到认识统一、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真正达到有章可循,用制度管人管事。结合镇情,本着可操作性强、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特修订完善遮岛镇内部管理制度。本制度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干部职工认真执行。

第一章 上下班及值班制度

第一条 星期一至星期五为正常工作日,上下班时间按县委、县政府的规定执行,不得迟到或早退。

第二条 实行上班签到及外出报备制度,签到时间为早上8:30以前,中午14:30以前;上班签到后如需外出办事,需进行外出报备。

第三条 上班时间不外出吃早点、买菜、吃零食、玩手机、上网等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不将小孩、宠物等带入单位,不串岗聊天、大声喧哗。

第四条 工作期间,镇纪委将对各站所、村社区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对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第五条 上班迟到30分钟的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全天不到岗的按旷工1天处理。

第六条 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认真接待群众来访,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况发生,杜绝吃、拿、卡、要,做到互相监督、自我约束、严格执行。

第七条 全镇干部职工严禁参与赌博、严禁吸食毒品,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第八条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群众索要财物,一经群众举报或反映,查实后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罚。

第九条 为更好的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确保政令畅通,镇党委、政府实行双休日、节假日和应急时期夜间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若遇特殊、紧急情况,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服从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努力完成好所安排的工作。

第二章 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遮岛镇全体干部职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坚持层层把关审批制度,努力形成岗位有人在,缺岗有人代,去向领导知晓的工作格局。

第二条 全镇干部职工(含社区、村委)因病、因事请假,需有书面假条,不准请霸王假。请假半天的,由站所及村社区负责人签字,1-2天的由站所及村社区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的,站所及村社区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要领导签批。村社区的假条自行保管,请假时间超过3天的需将假条送达镇纪委报备。

第三条 全镇干部职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须按上述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须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请假的种类:

(一)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者,可请事假,假期根据实际情况核准。可用职工年休假天数冲抵。

(二)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者可请病假,需请3天以上病假的,凭县以上人民医院诊断证明请假,假期根据实际情况核准。

(三)生育假:女职工生育可享受生育假。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的,享受42天产假;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结扎30天,产假期间顺延。女职工生育期间,配偶可享受30天的陪护假;男方结扎可享受15天。

(四)婚假:工作人员本人结婚时可享受婚假。国家统一规定,职工婚假为3天,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五)丧假:工作人员本人的父母、配偶、直系亲属因故死亡时可享受丧假。根据我县的风俗习惯,一般根据实际情况给予3天的假期。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经领导批准另给予路程假。

(六)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或者与父母不住在同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限一方)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一次,假期为20天。另外,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七)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以下情况不享受年休假: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每年应根据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

第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各站所负责人一般不能同时请假,应保证一名领导(负责人)在岗;各站所人员休假应分开进行,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在请销假期间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紧急事务得到及时处理。凡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假期期满无故不归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推行量入为出,量财办事,量力而行的开支,要增强节俭意识,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保证单位内部的正常运转,防止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四条 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部门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各站所对本部门涉及的预算绩效负责。

第五条 根据“三重一大”制度,大宗物资、办公用品采购及学习活动等经费支出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财务分管领导方可签批。

第六条 干部职工出差,需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并严格按照《关于梁河县县级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5项办法》(梁政发[2014]268号)和《关于调整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梁政办发[2019]16号)如实报销。

(一)城市间交通费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按等级及标准报销费用,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席)、轮船(二等舱)和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坐出租车的按客车票价报销),每人每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购买公务机票必须通过梁河县政府定点采购机票销售点或在政府机票管理网站购票。

(二)住宿标准

赴省外出差的,按财政部公布的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赴省内州外出差的,处级人员每人每天38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50元。州内县外出差的,处级人员每人每天3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县内出差的,处级人员每人每天2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50元。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及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报销,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自理。

(三)伙食补助

1.赴县外省内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2.镇内工作人员到水箐村下乡,当天未能返回驻地就餐的,每人每餐伙食补助30元。

第七条 出差人员到县外的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使用。市内交通费按规定在标准范围内凭票报销。

第八条 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九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及伙食的,一律不得报销相应差旅费,城市间交通费除外。

第十条 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补充通知》梁办通〔2017〕43号执行。不得超范围接待,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接待费用应当一事一单结算,报销凭证应当包括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活动内容、陪同人员名单和接待清单等。(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住宿标准:每人每日330元以内。就餐标准:县处级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70元,其他人员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工作餐应以地方菜、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海鲜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单位购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属于集中采购项目的,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转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梁政办函〔2020〕6号,并在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该目录中的商品。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配置标准必须执行《关于转发德宏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标准(2020版)的通知》梁财字〔2020〕51号。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和碎纸机最低使用年限6年;电视机、数码相机最低使用年限8年;投影仪、办公椅、沙发、会议椅最低使用年限10年;办公桌、茶几、书柜最低使用年限15年;文件柜、保险箱、茶水柜、会议桌最低使用年限20年。

第十二条 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单位公务用车根据县政府采购统一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和定点维修。凡公务用车到非政府定点加油、办理保险和维修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如用公款开支的或不执行定点工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管理

(一)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非法挪用占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

3.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4.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5.其他与专项资金无关的支出。

(三)专项资金按照“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四)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专项资金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管理范围内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专项资金当年结转结余,整合涉农资金结余必须在20%以内,专项扶贫资金应控制在8%以内。

(六)专项资金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将资金规模、来源、用途及项目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接受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镇纪委要全程进行有效监管。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管理人员要奉公守法,清正廉洁。 

第四章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所有公务用车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指定尹俊淞为公车管理员。

第二条 公车管理员的职责。一是做好派车记录登记及公车钥匙的管理。二是负责车辆的维修及清洗,维修车辆需填写《车辆报修单》,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进行维修。三是每天需对车辆进行检查,保证车况良好,保证出车时的车辆用油。

第三条 车辆加油采取持卡加油制,实行一车一卡,由公车管理员管理加油卡,凭加油小票进行报销。

第四条 严禁公车私用。任何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申请,进入公车管理平台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申请路线驾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未按规定申请公车使用,不按申请路线行驶,违规驾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车辆者负责;未经许可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更不能私自将车借他人使用。

第五条  节假日除留一张值班车辆外,其它车全部封存在镇政府大院停放。

第六条 公车管理其他细节按照《梁河县公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全镇干部职工要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笔墨纸张不浪费,公共设备要爱护。

第二条 全镇干部职工不能将镇上公共设备占为己有。

第三条 各站所、办公室的计算机仅限工作人员使用,不得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四条 镇直各部门、各村社区的相机、U盘、移动硬盘等重要物品要专人管理使用,不得随意外借。

第五条 办公设备更换、报废必须按要求进行报备,不得私自处理、变卖。电子设备的报废需按保密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 

第六章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

第一条 班子会议是遮岛镇党委政府实行民主集中制,体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集体领导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也是决定遮岛镇各项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

第二条 领导班子会议参会人员范围: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镇长、副书记、副镇长、纪委书记、派出所所长、武装部长、组织委员、镇党政综合办主任。必要时可扩大到二级站所负责人及村(社区)负责人。

第三条 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时,应参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能请假,应参会人员必须超过80%方可进行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必须经实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才能实施。

第四条 班子成员之间应本着综合治理、民主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工作中应统一思想认识,互相支持、互相通气,凡涉及民政救济、农村低保、城镇居民低保、综合补贴、产业扶持、民房重建修缮等各种惠民政策、扶持项目的实施,都必须经班子会议研究后兑现实施。

第五条  班子会议记录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若主任不在,由领导指定专人记录。

第七章 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条 信息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上级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及时、真实、全面地总结报道各个时期各项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绩,使信息工作更好地为上级领导了解掌握情况、实施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

第二条 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信息,重大紧急信息和重要工作动态信息;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基层对县委、县政府、镇党委、政府工作的建议;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条 信息报送的要求:适用、及时、真实、全面、保密。

第四条 信息报送的目标与任务:每个站所、各村民委员会每月至少撰写1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每月撰写1条,同时鼓励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撰写信息。

第五条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在网站、报刊上发布。

第八章 文件审签、传阅及保密制度

第一条 镇政府办理文件,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公文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以镇党委、镇政府联合行文经党委或党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党委书记、镇长签发。

(二)以镇党委名义行文的请示、报告、决定决议、人事任免和重要文件、通知、通报、批复以及向全镇印发的涉及全镇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经镇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党委书记签发。

(三)以镇政府名义行文的请示、报告、决定决议和重要文件、通知、通报、批复以及向全镇印发的涉及全镇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年度考核性文件,经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镇长签发。

(四)书记、镇长外出时,急需签发的文件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副镇长请示同意后签发,事后报送书记或镇长署名同意。

(五)以镇人大名义下发的文件由人大主席签发。

(六)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工作人员逐件登记后送达阅件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件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七)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天,急件阅后即退,不得任意积压与延长时间。

(八)文件阅毕后,必须签注姓名(全称)及时间。

(九)传阅文件必须注意保存与爱护,不得污损或丢失。

第二条 党政综合办公室收到的各种文件,先由党政办主任阅处后,送书记、主席、镇长传阅,并按书记、主席、镇长签批的意见及时办理,严格把握文件办理时限,做好催办、督办和信息收集反馈工作。

第三条 镇党委、镇政府的各种文件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严禁泄密或将文件带出单位。确实因公需要将文件带出使用的,必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 机密、秘密文件的收发、借阅、复印、传递、清退、归档、移交和销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送梁河县文件资料销毁中心处理)由党政办专人负责统一履行登记和签发手续。

第五条 全镇的所有涉密计算机不准上网,不准使用无线键盘,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交叉使用,违反规定造成文件泄密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机关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第一条 机关首问首办制度是指首问首办人,根据本单位职责,按工作程序,对前来办事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及时认真地予以解答,引荐办理的制度。

第二条 首问人是指首次接受咨询的机关工作人员;首办人是指首次受理业务的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理,服务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对引荐过程及接办的工作,应做到恪尽职守,不推诿、不敷衍。属于职责范围的,及时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主动告之并引荐到相关部门。

第五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不履行职责,受到群众投诉,情况属实的,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章 遮岛镇村(社区)党务、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党务、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增加透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老党员补贴的发放要公开,要透明,并在党员大会上公布。

第三条 加强村级和村民小组账务管理工作,理财小组在镇经管站的指导和帮助下,定期不定期地对村级帐务进行清理并向村民公布。

第四条 村委会(社区)要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村务工作。遇到重大事项应当召开村(居)人民代表大会或村(居)民大会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村务应当定期不定期地向村民公布。

第五条 实行一事一议工作机制。村民小组进行公益事业建设及重大事项,要一事一议,必须征得村民大多数人的支持,反对“乱摊派、乱集资”行为。

第六条 在召开村委会、村民代表会和村民大会时,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做到科学决策。 

第十一章 遮岛镇党政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搞好我镇党政信访工作,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信访工作中严格按《信访条例》程序办理,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无故拖延信访事件,对群众要热情,真诚对待,尽力为群众做好服务。

第三条 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第四条 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第五条 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第六条 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第七条 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提出完善措施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八条 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村(居)委会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第九条 对信访件要有回复,尽量提高回复满意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十二章 站所长二级班子任免制度

第一条 为选好配强镇二级班子,确保遮岛镇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完成,使镇党委、政府两个中心、两个办公室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好群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遮岛镇两个中心、两个办公室主任及下设站所负责人的任免,原则上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执行。必须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爱岗敬业、讲团结、求真务实精神。

第三条 镇直各站所的站所长,必须在思想上与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在行动上绝对服从镇党委、政府安排。

第四条 镇直各站所长的人选,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党委对其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在班子会上讨论通过,提交党委会决定。

第五条 二级班子工作不积极、思想松懈、落实工作不力的,先在班子会上通报一次。如工作仍无起色,思想丝毫没有转变,造成工作失误的,经班子讨论免去其职务。

第六条 镇直各站所负责人,如在思想上不能与镇党委、政府保持一致,在行动上不服从安排,对党委、政府安排中心工作落实不力的,镇党委、政府将对其进行调整。 

第十三章 工程建设制度

第一条 严格招标制。

第二条 严格实行工程建设合同制。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政策。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财经纪律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工程结算实行报账制。

第十四章 集中学习制度

第一条 每周一早上8:00为全镇干部职工学习时间。

第二条 全镇干部职工、村委会(社区)支书、主任,副支书、副主任原则上都要参加学习,如遇开会、因病因事必须请假。

第三条 学习党的方式采取集中学习党的方式进行。由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主持学习,每周的学习材料由办公室组织好交给主持人。

第四条 学习党的内容不拘一格,内容要求健康、新颖,可以从党的方针、政策,当前的热点问题,或者是散文、生活常识、镇内近期工作安排等进行选择学习。

第五条 组织学习党的领导不能照本宣科,不能长篇阔论,要求脱稿,讲短话,讲实话。

第六条 学习党的组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包括签到,提前通知领学的干部等。

第七条 学习采取签到点名双重管理,并将签到和点名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八条 点名无故不参加学习党的,将由镇纪委找谈话,三次以上的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县纪委。 

第十五章 干部年度考核制度

第一条 每年年终镇党委、政府将组织对全镇干部职工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条 事业干部的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同时将出勤率与绩效工资挂钩。

第三条 镇党委、政府每年都会对评选出的优秀人员进行复核,若评出的优秀有不符合条件规定的,镇党委、政府有权另推选他人做为优秀人员。

第四条 根据《德宏州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每年的请销假情况做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先选优的依据。

(一)病假。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180天的,不进行考核。公伤人员除外。

(二)事假。考核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180天的,不进行考核。

(三)迟到、早退。考核年度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不足90次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迟到、早退累计超过90次的,不得确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四)旷工。考核年度内有旷工行为(未请假又未上班视为旷工)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旷工超过5天、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最高确定为基本称职;连续旷工超过10天、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考核确定为不称职,达到辞退条件的除外。一个月无故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报县纪委备案建议给予辞退。 

第十六章 会场制度

第一条 全镇干部职工在组织学习及开会时应遵守会场纪律,形成良好的会风。

第二条 请提前五分钟进入会场,并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

第三条 请参会人员认真记录会议内容。

第四条 保持好会场秩序,不准讲小话,不准大声喧哗,不要随意走动,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第五条 禁止在会场吸烟。

第六条 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要有序离开会场。

以上制度如与上级相关制度有所冲突,应执行上级的制度。制度内容如需修改,需经领导班子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