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站所:
2023年4月9日,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出现轻度污染,截至4朋18日污染天数达到7天。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23年4朋19日8:00时起发布,2023年梁河环境空气质量第一次轻度污染预警,并启动有关应急响应。根据《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次大气环境质量轻度污染预警及启动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履行职责,做好预警响应工作
开展秸秆和垃圾焚烧巡查,做好辖区内秸秆、生活垃圾焚烧工作;对巡查或举报的辖区范围内的露天焚烧行为进行制止、年来,并依法查处。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专人,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紧盯关键时节,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执法力度,坚定不移地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强调度,统筹推进,应急响应期间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日调度制,各村社区每日下午5:00明前将每天工作开展情况报镇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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