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乡村振兴局工作部署,进一步抓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要求,根据《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2023〕—1)要求,为开展好全州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云南省乡村振兴局系列文件要求,对照《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关于规范运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新要求和有关规定,充分结合德宏州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工作,统筹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一是突出重点地区,聚焦重点群体,关注重点问题,全面排查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帮扶;二是全面排查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的风险消除情况、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情况,确保帮扶落实有效、风险消除稳定、整户无劳力兜底户标识精准;三是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对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后续影响等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四是结合线下实地排查和信息数据分析,进一步核实核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按照202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050元的监测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对全州所有脱贫户和农村户籍住户进行全面排查,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元确定重点核查户,组织逐户入户核查,查清农户家庭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刚性支出,就医、就学、就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等,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程序纳入监测帮扶,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排查中,要突出各类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多、巩固脱贫成果任务重、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较多等地区。要重点关注5类群体,逐户逐人入户排查,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等政策为由,进行“体外循环”而不识别为监测对象的情况。
1.2023年以来有新识别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
2.2022年收入下降特别是连续两年下降的脱贫户。3.2023年一、二季度收入有明显下降趋势的脱贫户。
4.产业支撑不足、产业失败或务工岗位、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
5.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申请过救助事项的农户。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和评议,要重点排查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是否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对象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无劳动能力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落实了兜底保障,对排查出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帮扶措施,落实针对性帮扶。对评议后收入持续稳定半年以上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监测对象,按照“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在监测对象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参照监测对象识别程序,由县(市)乡村振兴局组织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标注“风险消除”。
(三)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进行“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是否有效化解。对风险消除不稳定、不精准和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的监测对象按程序申请“风险消除回退”,继续强化政策帮扶。对稳定消除风险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再标注)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对监测对象劳动力状况和兜底保障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整户无(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由乡村两级认定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对象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由乡村两级确认为“已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经县(市)比对确定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
(五)排查返贫风险隐患。以县(市)为单位开展规模性、区域性返贫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影响、疫情后续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等方面的风险隐患。由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健全跨部门会商研判机制,加强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应急、气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制定并落实防范因灾返贫致贫预案,通过排查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六)排查核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各县(市)要认真落实防返贫监测数据管理和共享机制,着力提升数据质量,结合常态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和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一、二季度收入信息采集录入工作,重点排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以及家庭成员状况、监测类别、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基础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问题,协调各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数据信息比对,组织基层干部、各级信息员核实核准后,及时更新完善各项数据信息,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涉及监测对象“清退”、“风险消除回退”等后台数据处理的,要以县(市)为单位汇总审核后书面申请,由州乡村振兴局报请省乡村振兴局同意后统一操作。
(七)采集录入二季度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信息。按照“按季监测”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动员定点帮扶单位力量入户采集脱贫户和监测户二季度收入信息 (收入核算周期:2023年1月—3月),切实做到与农户“面对面”核算收入,信息采集不漏一户。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信息经逐级审核确认后,连同措施落实等信息精准录入到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同步开展一季度收入信息核实核准“回头看”工作,待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一季度录入权限开放后及时调整完善。
二、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5月5日前,各县(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集中排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5月10日前,召开全州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暨业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等形式进行动员部署,对参与监测帮扶工作的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基层网格员等力量全覆盖完成业务培训。
(三)集中排查和信息采集。各县(市)要认真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动员帮扶单位力量,对所有脱贫户、监测户和农村户籍住户开展全面排查。5月12日前,完成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二季度收入信息采集工作,并录入到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6月10日前,严格按程序完成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数据核实核准和帮扶计划制定落实等工作。同时,各县(市)将汇总审定后的集中排查工作数据报州乡村振兴局审核备案。
(四)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6月1日前,各县(市)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提前书面申请由州乡村振兴局报省乡村振兴局开通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权限。6月20日前,各县(市)组织完成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同时开展数据校验清洗工作,全面提升数据质量,确保到户到人数据信息准确完整。
(五)工作总结和典型归纳。6月23日前,各县(市)要全面总结监测帮扶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归纳典型经验做法、分析困难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总结报告以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文件报送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杨江艳13529247647,电子邮箱:dhjzfp glzx@126.com。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要充分发挥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精心组织部署,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强化经费保障,统筹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等力量,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严格监测程序。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要坚持严格规范、能简则简、公开公正,要进一步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其中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原则上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
(三)确保工作质量。各县(市)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信息采集真实、准确、可靠,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应帮尽帮”。要进一步健全数据共享比对长效机制,压实信息采集包保责任,强化部门间数据共建、共享,认真开展风险信息预警、数据比对核验,强化村级会审和数据逐级审核录入制度,不断提高信息数据质量。
(四)强化督导整改。各县(市)要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加强工作指导,帮助基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结合国家、省、市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以及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做好排查,一并统筹抓好整改。
(五)严肃工作纪律。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强工作统筹,把需要入户开展的工作进行整合,统一部署,集中开展,要充分运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一、二季度收入信息采集工作成果,避免重复进村入户。对落实工作要求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的,将在全州通报,纳入平时工作考核评价内容。
德宏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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