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
梁河县城区道路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价格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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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依法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梁河县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价格相关情况如下: |
◆ 区域划分情况 ◆
01
一类区域
南甸路(梁一中门口起至公安局门口止);福兴路(梁河县民族寄宿中学门口路段);团结路(红兴商场后8门起至向阳村桥止);振兴路(遮岛小学起至常寨路口止);先锋路(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起至环岛止);龙兴路(海关起至芒陇大桥止);幼儿园路(县幼儿园门口路段);勐底路(县医院门口起至伍哥食坊止);学府路(梁一中正对面起至高速路口止)。
02
二类区域
先锋路延长线(好人家时代广场门至滨河路路口止);滨河路(芒陇大桥起至金水桥酒店止);龙窝大道(县交警队门口起至县宏康医院路口);滨河路延长线(金水桥酒店起至新寨公租廉租房路口止);2号路(云锡集团家属区路口起至龙城华府路口止)。
◆ 服务收费标准 ◆
◆ 计费方式 ◆
1.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不分车型(含三轮摩托车),采取计时收费方式,首小时后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并连续累计计时收费。
2.繁忙时段首小时内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不含首30分钟免费时间),超过首小时后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3.计费时间以24小时为一个周期(含22:00—次日8:00)。在一个周期内,一类区域累计收费总额不超过20元/辆.周期,二类区域累计收费总额不超过18元/辆.周期;为避免长期占用路内停车位,一次停车超过七个周期的,从第八个周期开始,计费标准和最高限价按服务收费标准翻倍(一倍即一类区域为40元/周期;二类区域为36元/周期)计算,以此类推。
4.停车时长横跨两个收费周期,按第一个周期实际费用(超过最高限价按最高限价算)+第二周期实际费用(超过最高限价按最高限价算)进行计费。
5.停放服务收费按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计费。
6.订单出现异常请及时联系梁河县智慧停车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692-6161635;0692-3018534。
◆ 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 ◆
下列情形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减免存在交叉的,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
(一)免费停放时间段内停放的机动车;
(二)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含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工程抢修等车 辆)、印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等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持有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行驶证)优惠50%;
(四)政府举办大型活动时,在划出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免收停放服务费;
(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应当免费的情形。
◆ 试行价格的执行时间 ◆
试行价格期限2年,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预计202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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