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遮岛镇人民政府

@灵活就业人员及企业 梁河县2024年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请查收!

浏览量:2415    作者: 日期:2024/11/1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德宏州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德人社通〔2023〕44号),现就梁河县2024年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1.办理城镇登记失业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1-2级残疾证)。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需在就业机构登记过失业1年以上人员)。

3.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23、2024届)以上三类德宏州户籍人员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实现灵活就业的且在我县缴纳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在100%档次以内)的为社保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标准为:

1.对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4类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标准给予补贴。

2.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40%标准给予补贴。

3.对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自毕业开始时间起计算)从事灵活就业的,按照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金额的2/3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法定退休年龄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为准);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自毕业开始时间起计算)从事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领材料

1.《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2.灵活就业证明1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1份;

3.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本人社保卡(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缴费凭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原件;

6.《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7.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全日制高校毕业证等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况并办理失业登记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日制高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8.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须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个人档案和有关政策确定具体退休时间而出具的证明;

9.县外户籍人员申报社保补贴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未享受社保补贴的证明;

10.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及补充材料。

不符合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当年社会保险补贴: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2.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或失业补助金的、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

4.被用人单位招用,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5.担任公司企业法人、负责人、董事、股东或监事职务以及从事个体经营者的;

6.不符合五类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

7.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超过规定年限的;

8.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

9.未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零收入人员);

10.非德宏州户籍人员;

11.其他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

申领流程

1.符合申请2024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由本人向户口所在乡镇提出申请;

2.乡镇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确认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出具灵活就业证明;

3.申请人将相关材料递交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审查;

4.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查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6.兑现补贴,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

二、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具有劳务派遣性质的企业除外),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或离校2年内(自毕业开始时间起计算)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德宏州内小微企业(除具有劳务派遣性质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标准按照小微企业实际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职工养老、职工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100%给予补贴。

申领方式

全县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以及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必须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三、办理时限

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办理地点:梁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就业中心窗口

四、联系方式

梁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92-6161357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