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购房须知: 购买商品房需要注意的这些事项,你清楚了吗?

浏览量:12630    作者: 日期:2018/8/30

购买商品房需要注意的这些事项,你清楚了吗?

随着城市化进程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房地产业也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部分房企或营销人员在售房时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梁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温馨提示的方式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商品房时应注意如下要点:

一、查阅两个办法:购买前应阅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查看售楼部是否有五证一照的公示:售楼部应公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通知)。同时,还应公示楼盘房源销售情况表和价格表,严格实行一房一价销售。

三、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购买预售商品房前应了解该项目(销售房源)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并确定预购商品房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范围内,不在范围内的不得购买。

四、如何签订合同:梁河已开通“新建商品房网签系统”,买卖双方必须登录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管理系统(http://lhsign,dhhouse.org)签订并打印合同(现已不再签订手写纸质合同),签订合同24小时后可到县住建局查询合同信息,签订合同当事人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梁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查询(查询时需持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购房人身份证原件)。

五、如何交购房款: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后支付的预购房款应直接存入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明的该项目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购房者与开发商自合同签订之后,开发商应在30日内凭借此缴款凭证到梁河县住建局房管中心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若有开发商要求将购房款支付至非监管账户的行为,购房人应拒绝向开发商付款,并及时向住建部门举报。

六、预告登记办理: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七、交接商品房注意事项: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房人出示相关证明资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或规划核实意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已明确、前期物业管理已确定。

八、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竣工验收后,关于不动产权证办理的期限,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内有约定,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预售商品房按《德宏州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执行。现售商品房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执行。

九、其它注意事项:

(一)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通知,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认筹金、认购金(包括开展认订、登记、选号等相关活动)。

(二)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商品住房质量性能、物管用房、会所、公用设施、车位等设施的归属,以及前期物业管理、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并作为合同附件。

(三)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对待,一旦将来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合同之前,需仔细查验开发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通知等。

(四)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把全部有疑惑的问题在购房合同中进行落实,部分开发商会将一些承诺印在宣传品中或由售房人员口头答应,但到实际交付时,很可能就会发生无法兑现的情况,从而引起纠纷。出现开发商会把先前的承诺推翻,推诿为合同中没约定条款。所以,任何值得注意的问题都应落实在购房合同中。

(五)如果购房人对签订合同没有把握,可以委托律师来协助办理,律师可以帮助您起草补充协议、审查税费明细表、审核契约须知、制定签约后的付款进程表、审查付款情况等。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移交经检收合格的商品住宅时,应当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约定的保修时间。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拒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七)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采用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当地仲裁机构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监督部门:梁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692 - 616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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