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致广大梁河群众的一封信

浏览量:15710    作者: 日期:2019/7/17

致广大梁河群众的一封信

 

梁河地区广大群众:

近年以来,部分开发商利用广大群众急切购房的心理,违规进行商品房预售和违规收取认购金,严重影响了梁河县房地产秩序,给广大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害。为保障您的购房安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梁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提示您,支付商品房购房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拒绝违规预付定金、预付款等。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德宏州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房地产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通知后方能进行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通知,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现)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付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并收取任何费用。

二、理性购买手续完善的商品房。购买商品房时,应查看售楼部是否有五证一照的公示:售楼部应公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通知)。在购买预售商品房前,还应了解该项目(销售房源)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并确定预购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范围内。

三、谨慎支付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支付的预购房款应由本人直接存入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明的该项目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不得将购房款存入房地产公司提供的其他账户;购房人交款后应认真核对交款回执和相关票据是否与专用账户一致(使用POS机付款的,付款前应查看该POS机是否与专用账户绑定的银行证明)。首付资金应一次性足额存入专用账户,开发企业不得向购房人垫付或首付款分期,购房人也不得使用信用卡透支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存入房款时,应使用购房人同名银行账户,购房人与银行账户名称不一致的,我局将不予受理其网签合同和备案。与开发商自合同签订之后,开发商应在30天内凭借此缴款凭证到我局房地产市场管理所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

四、违规支付购房款风险。正常情况下,办理过预售许可的项目,我局将对其资金进行监管,购房人交款资金将全部用于保障项目后续投资建设。若没有取得预售许可,开发企业就违规擅自、私下销售商品房的,或者其已办理预售许可证但预售房款未存入专用账户的,其销售商品房的购房款(资金)我局无法监管,可能出现挪用、套用、骗取购房人购房资金的情况,购买人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根据《德宏州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活动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请广大群众在购买商品房时理性选择手续完善的商品房,谨慎支付购房款。

咨询、举报电话:0692-6161741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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