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本站IPV6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返回栏目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八)
浏览量:2975 作者: 日期:2019/12/27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参照本法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
上一篇: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一)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七)
主办单位:梁河县人民政府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滇ICP备17006871号-1
联系电话:0692-6161196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20006 邮箱:75579824@qq.com 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政务大厅4、5楼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