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政府投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滇ICP备17006871号-1 联系电话:0692-6161196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20006 邮箱:75579824@qq.com
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政务大厅4、5楼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