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建设,建立健全州管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省州“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州管企业负责人,是指州人民政府授权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州属国有企业中由州委、州政府直接管理的重点骨干企业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工会主席等人员,不含市场化选聘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薪酬分配的激励约束,强化州管企业负责人目标责任,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二)坚持统筹兼顾,既促进形成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又合理调节不同岗位管理者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薪酬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三)坚持出资人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州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确定及兑现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基数由基本薪金、绩效薪金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分别占年度薪酬总额基数的50%、30%、20%。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基数坚持“尊重历史、面向市场、有效激励、逐步过渡”的原则,按照不超过全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设定,经州国资委报州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薪酬按岗位确定系数,企业领导人员正职的薪酬系数为1,企业领导人员副职薪酬系数由企业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承担风险、贡献大小及内部绩效考核等情况在0.6—0.9之间确定,具体分配系数报州国资委审核后确定。企业确定其他负责人薪酬系数时,应适当拉开相互之间的薪酬差距,原则上不得少于2个档次。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的基本薪金确定后,年度内不因清产核资、减员增效、改革改制、产权转让、资产划拨、重组等因素进行调整。绩效薪金和任期激励收入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年度经营业绩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按照《德宏州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第八条 企业负责人基本薪金由企业按月支付。在年度薪酬总额未核定前,暂按上年标准预发,核定后多退少补。
第九条 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金按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一次性兑现。
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的,除兑现年度绩效薪金外,再给予年度绩效薪金100%的奖励;考核结果为B级的,除兑现年度绩效薪金外,再给予年度绩效薪金50%的奖励;考核结果为C级的,兑现年度绩效薪金;考核结果为D级的,兑现年度绩效薪金的50%;考核结果为E级的,不予兑现年度绩效薪金。
第十条 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在3年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
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的,兑现任期激励收入的100%;考核结果为B级的,兑现任期激励收入的90%;考核结果为C级的,兑现任期激励收入的70%;考核结果为D级的,兑现任期激励收入的50%;考核结果为E级的,不予兑现任期激励收入。
第三章 薪酬的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企业设置明细账,单独核算。经批准的企业负责人薪酬纳入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并在企业工资总额中单列。
第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及实施结果应由企业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接受民主监督。
第十三条 企业负责人福利保障与监督等事项在本规定中未作明确的另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和水平,由州管企业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参照行业同等水平,结合所任职单位实际,形成建议方案,报州国资委及州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国家、省、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与我州此前制定的有关政策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州国资委负责解释。
德宏州州管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建设,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云南省省属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云国资分配〔2016〕280号)及中央、省、州等法规政策,结合德宏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是州人民政府授权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州属国有企业中由州委、州政府直接管理的重点骨干企业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工会主席等人员,不含市场化选聘的企业领导人员。其中: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州管企业领导人员正职,其余领导人员为州管企业领导人员副职。
第三条 企业经营管理业绩,按年度、任期开展考核,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目标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遵循依法依规,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突出考核导向,明确考核标准。
第二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四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度为考核期。
第五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综合评价指标。具体考核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
(一)基本指标,权重为50 %。包括利润总额、社会贡献总额、投资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体现生产经营基本状况的指标。具体指标采用及权重根据企业分类情况、年度经营管理实际,由州国资委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研究确定后执行。
1.利润总额是指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计算利润总额须扣除通过批准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和债务重组的损益、非国家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损益等客观因素引起的变动及各级政府补助收入;如承担政府重大专项任务或特定工作任务和企业研发投入而导致企业利润总额下降的,可视同实现利润计算,但需附中介机构签证的专项报告和有关文件。
2.社会贡献总额是指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工资、劳保退休统筹及其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上交税费、企业对外捐赠和净利润等。
3.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当年为获取预期收益,在选定的项目上投入的资金总额。
4.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当年扣除客观增减因素后的期末所有者权益与期初经核定的所有者权益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二)分类指标,权重为30%。具体由州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发展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因素确定。具体指标采用及权重根据企业分类情况、年度经营管理实际,由州国资委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研究确定后执行。(具体指标详见附件1)
(三)综合评价指标,权重为20%。主要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及办法情况、党建工作、产业发展、公司治理及管理创新、安全生产、廉洁从业、风险控制等内容给予的综合评判,由州国资委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研究确定后执。
(四)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项指标均完成目标值时基本分为100分。
1.基本指标,基本分为50分。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超过目标值时,绝对值指标每高于3个百分点,加0.5分,相对值指标每高于0.5个百分点,加0.5分;绝对值指标每低于3个百分点,扣0.5分;相对值指标每低于0.5个百分点,扣0.5分。基本指标的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分别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按权重数计算),最多加减分值为10分。
2.分类指标,基本分为30分。绝对值指标每高于3个百分点,加0.5分,相对值指标每高于0.5个百分点,加0.5分;绝对值指标每低于3个百分点,扣0.5分;相对值指标每低于0.5个百分点,扣0.5分。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分别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按权重数计算),最多加减分值为6分。
3.综合评价指标,基本分为20分。由州国资委组织从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及办法情况、党建工作、产业发展、公司治理及管理创新、安全生产、廉洁从业、风险控制等7个方面进行综合打分。
(五)考核分级
根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对于考核利润总额较上年下降的企业,考核级别不超过B级最高限。对于仍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考核级别不超过C级最高限。对于由盈利转为亏损的和处于亏损状态且较上年增亏的企业,考核级别不超过D级最高限。
五个级别划分如下:
|
考核得分 |
|
|
110分<考核得分≤116分 |
A |
|
100分<考核得分≤110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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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考核得分≤100分 |
C |
|
80分<考核得分≤90分 |
D |
|
考核得分≤80分 |
E |
第三章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与州属企业董事会任期一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州国资委研究决定。
第七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管理评价指标及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
1.基本指标,权重70%。结合企业主营业务性质选取具体考核指标确定并在责任书中明确,考核指标原则上不超过三个。以投融资平台公司为例,基本指标为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和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权重分别为30%、20%、20%。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任期内三个年度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算术平均值。用任期内每年末归属于国家所有者权益扣除年内发生的客观增减因素后的余额除以年初归属于国家所有者权益。数据取值于任期每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鉴证说明材料。
任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三个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之和÷3。
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2)资产负债 率指任期最后一年的资产负债水平。用任期最后一年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数据取值于任期最后一年末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任期资产负债率=任期最后一年末资产负债率。
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表明企业资本连续三年的积累情况,体现企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
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100%。
2.管理评价指标,权重20%。管理评价是指企业负责人在考核期内“主业转方式调结构、资本结构优化、创新驱动发展、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等方面工作绩效的评议。(具体详见附件3)
3.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权重10%。企业负责人三年内的年度经营业绩综合考核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详见附件3)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八条 经营业绩考核以“责任书”为依据,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考核与被考核方的名称;
(二)考核的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考核期初,企业按照州国资委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本年度及任期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及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及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上报州国资委。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三年相应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任期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一任期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
(二)核定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州国资委根据州委、州政府的要求,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企业运营环境及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及建议值进行初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予以初定。
(三)签订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由州国资委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实际,结合年度国企总体发展目标确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方案报州人民政府备案。由州人民政府领导与企业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签订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条 州国资委对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一)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企业每年7月将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向州国资委报告。州国资委根据企业财务运行情况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明显滞后的企业提出预警并进行督促。
(二)企业出现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投融资、重大涉诉、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担保事项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对经营业绩责考核产生较大影响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州国资委。
第十一条 年度经营业绩的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考核期末,企业按照州国资委的年度考核工作要求,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对考核当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州国资委。总结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
1.企业资产及经营管理情况;
2.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说明;
3.年度发生的重大事项;
4.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建议。
(二)由州国资委组成考核组,依据州国资委派的中介机构经审计认定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在听取监事会对企业的年度评价意见基础上,对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形成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意见。
(三)州国资委将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意见反馈企业,企业对考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州国资委反映。
(四)州国资委向被考核企业下达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向州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二条 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考核期末,企业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州国资委。
(二)州国资委依据任期内经州国资委确定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对企业的任期评价意见,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办法详见附件2),形成企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意见。
(三)州国资委将企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意见反馈企业,被考核企业对考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州国资委反映。
(四)州国资委向被考核企业下达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抄送州委组织部并报州委州政府备案。
第十三条 企业在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期间,企业因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责任书正常执行,需变更、解除或终止责任书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州国资委决定。
考核期内,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州国资委可适当调整或重新审定其目标值:
(一)所在行业相关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二)企业新并购子企业、或有子企业实施破产或改制,致使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三)企业当年净资产因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如政府直接追加投资,土地、固定资产生重新评估,公司资本变动,核销不良资产等,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受到较大影响。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根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的高低,年度经营业绩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最终结果依次分为A、B、C、D、E五个级别。州国资委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测算确定考核对象的绩效薪酬标准,并实施奖惩,具体按照《德宏州州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五条 州属企业发生如下情形,视其对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危害或影响程序及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扣减企业管理者年度考核得分或直接降低考核级别。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相关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企业章程和管理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二)发生生产安全或环境污染与破坏的重大、特大事故及质量责任事故。
(三)发生综治维稳考核一票否决事项。
(四)企业管理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五)未按照出资人要求按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六)州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企业管理者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除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扣减年度考核得分或直接降低考核级别。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由于清产核资、企业负责人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考核经营业绩目标发生变化的,州国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后,若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州国资委将根据变化情况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对象和指标等进行适时调整。
第十九条 州属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在公司内部落实全员经营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执行。
附件1
年度经营业绩分类考核指标及解释
一、分类指标
(一)盈利能力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
2.总资产报酬率
3.成本费用利润率
(二)资产质量指标
4.流动资产负债率
5.总资产周转率
6.应收账款周转率
(三)债务风险指标
7.资产负债率
8.流动比率
9.现金流量负债比率
(四)经营增长指标
10.营业总收入增长率
11.利润增长率
12.资本积累率
(五)其他指标
13.上缴税费总额
二、分类指标解释
(一)净资产收益率(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平均母公司净资产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二)总资产报酬率
总资产报酬率是指企业年度内获得的报酬总额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评价企业运用全部资产的总体获利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
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平均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
(三)成本费用利润率
成本费用利润率是利润与成本费用之间的百分比,反映企业要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耗费与获得的收益之间的关系。其计算公式为: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成本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四)流动资产周转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营业总收入同平均流动资产总额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平均流动资产总额×100%
平均流动资产总额=(年初流动资产+年末流动资产)÷2
(五)总资产周转率
总资产周转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营业总收入同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是综合评价企业全部资产的经营质量和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平均资产总额×100%
平均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
(六)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是年内营业总收入与平均应收账款余额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100%
平均应收账款余额=(年初应收账款余额+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
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七)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是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八)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之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九)现金流量负债比率
现金流量负债比率是企业一定时期的经营活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流动负债比率,反映企业当期偿付短期负债的能务。其计算公式为:
现金流量负债比率=经营活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年末流动负债×100%
(十)营业总收入增长率
营业总收入增长率是指企业营业总收入增长额与上年营业总收入的比率,反映企业营业收入的增减变动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营业总收入增长率=营业总收入增长额/上年营业总收入×100%
营业总收入增长额=本年营业总收入-上年营业总收入
(十一)利润增长率
利润增长率指企业利润增长额与上年利润总额的比率,反映企业利润总额的增减变动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利润增长率=利润增长额/上年利润总额×100%
利润增长额=本年利润总额-上年利润总额
(十二)资本积累率
资本积累率是指企业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同上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率,表示当年资本的积累能力,是评价企业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资本积累率=所有者权益增长额/上年所有者权益×100%
所有者权益增长额=本本所有者权益-上年所有者权益
(十三)实际上交税费总额
实际上交税费总额是反映企业本年实际上交的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建税、烟叶税、关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及其他税费的合计。
附件2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综合评价指标得分。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项指标均完成目标值时基本分为100分,具体如下:
基本指标的基本分为50分。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超过目标值时,绝对值指标每高于3个百分点,加0.5分,相对值指标每高于0.5个百分点,加0.5分;绝对值指标每低于3个百分点,扣0.5分;相对值指标每低于0.5个百分点,扣0.5分。基本指标的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分别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按权重数计算),最多加减分值为10分。
(二)分类指标的基本分为30分。分类指标为两个以上的,对各指标分别设立权重,各权重的总数为1。绝对值指标每高于3个百分点,加0.5分;相对值指标每高于0.5个百分点,加0.5分;绝对值指标每低于3个百分点,扣0.5分;相对值指标每低于0.5个百分点,扣0.5分(其中资产负债率指标每高于0.5个百分点,减0.5分,每低于0.5个百分点,加0.5分)。分类指标的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分别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按权重计算),最多加、减分值为6分。
(三)综合评价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由州国资委从7个方面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综合打分,前6项指标每项指标3分,最后一项指标2分。
附件3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管理评价指标得分+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得分。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
分 值 指标类型 |
完成目标值 得基本分 |
高于(低于)目标值 得分情况 |
最多加 (减)分值 |
备 注 |
||
|
高于(低于) 目标值% |
加(减)分 |
|
||||
|
基本 指标 |
绝对值 指标 |
70分 |
±3% |
±0.5分 |
±14分 |
对各指标分别设立权重,各权重的总数为1。各指标的加分与减分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相对指标是资产负债率的加减分相反。 |
|
相对值 指标 |
±0.5% |
±0.5分 |
||||
|
管理评价指标 |
20分 |
|
|
该项指标 没有加分 |
||
|
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 |
10分 |
企业负责人三年内的年度经营业绩综合考核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
|
该项指标 没有加分 |
||
|
总 分 |
100分 |
|
±14分 |
|
||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各项指标均完成目标值时基本分为100分,具体如下:
1.基本指标,基本分为70分。基本指标为两个以上的,对各指标分别设立权重,各权重的总数为1。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超过目标值时,绝对值指标每高于3个百分点,加0.5分;相对值指标每高于0.5个百分点,加0.5分;绝对值指标每低于3个百分点,扣0.5分;相对值指标每低于0.5个百分点,扣0.5分。相对指标是资产负债率的加减分相反。基本指标的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分别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按权重计算),最多加、减分值为14分。
2.管理评价指标,基本分为20分。管理评价的5个方面分别按20%的权重计分。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签订的具体计划内容及完成情况采用综合判断法考核计分。具体如下:
(1)主业转方式调结构(4分)
考核主业发展质量的提升:立足优势,着力提高主业发展质量和效益。(2分)
产业产品结构的优化:在发展好现有主业的同时,积极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发展符合企业战略的新产业。(2分)
(2)资本结构优化(4分)
考核引进各类战略投资人或财务投资者实现企业各层级股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
(3)创新驱动发展(4分)
创新投入:包括工业企业科技创新投入增长水平等。(2分)
创新机制:包括企业制度变革、企业创新人才建设、商业模式创新成效等。(2分)
(4)公司治理(4分)
运行机制:包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权划及董事会的有效运行情况等。(2分)
董事会决策效能:包括企业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情况,重大项目的科学论证及实施效果,企业财务预算的重大偏差情况,企业财务决算的真实可靠情况及审计提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1分)
集团化管控水平:包括企业管理层级的合理控制,母子公司管理的合理界定等。(1分)
(5)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4分)
制度建设:包括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情况等。(2分)
制度执行:包括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的运行状况等。(1分)
制度效果:包括企业全面风险防范的成效等。(1分)
3.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企业负责人三年内的年度经营业绩综合考核结果的算术平均值,每得一次A级的得10分;每得一次B级的得9分;每得一次C级的得8分;每得一次D级的得7分;每得一次E级的得6分。
三、考核分级
(一)根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
五个级别划分如下:
|
考核得分 |
级别 |
|
105分<考核得分≤114分 |
A |
|
95分<考核得分≤105分 |
B |
|
85分<考核得分≤95分 |
C |
|
75分<考核得分≤85分 |
D |
|
考核得分≤75分 |
E |
(二)当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小于100%时,考核级别不超过C级最高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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