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放部分路段、区域临时占道经营的通告

浏览量:14120    作者: 日期:2020/6/15

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放部分路段、区域临时占道经营的通告

 

为助力复工复市,促进灵活就业满足市民生活需求,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定部署按照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在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妨碍城市交通和不影响市民生活、确保干净、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区部分路段、区域允许临时占道经营、设置临时摊点,开放期限暂定从公告之日起20201231日,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允许临时占道经营的设置区域、经营范围和时段

(一)梁河县金塔广场(广场内道路)

开放时间:61—1231

上午8点—次日凌晨2点

经营内容:各种小商品、食品、小吃、晚点

要求:严格按照划分摊位界限摆设,确保地面干净

整洁,不能占用人行通道。

(二)团结路(宏兴商场后门人行道,振兴商贸城一侧)

开放时间:61—1231

上午5点上午8点

经营内容:蔬菜、瓜果

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经营,确保地面干净

整洁。

(三)振兴路(县工会至农贸市场人行道)

开放时间:每5天开放一次(街天)

上午8点下午6点

经营内容:各种小商品、食品、花卉、服装

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经营,确保地面干净整洁,

禁止占用道路及停车泊位。

(四)先锋路(仙桥环岛至农行)

开放时间:61—831日,每5天开放一次          

(街天)上午8点—下午6点

经营内容:树苗、苗圃、花卉

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经营,确保地面干净整洁,

禁止占用道路及停车泊位。

(五)九保古镇

开放时间:61—1231

         上午6点—晚上12点

经营内容:各种小吃、烧烤、蔬菜、瓜果

要求:确保地面干净整洁。

(六)龙潭公园(龙潭宾馆旁)

开放时间:61—1231

         上午8点—晚上10点

经营内容:各种小商品、食品(不含现场制售的食

品)

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经营,确保地面干净

整洁。

二、办理流程

(一)办理申请:经营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两寸照片两张,到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申请,填写《梁河县临时经营摊点备案信息表》,签订临时经营承诺书,办理《梁河县临时摊点经营许可证》。

(二)办理地点: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梁河县政务中心4楼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三)联系咨询电话:0692-6161445

三、管理规定

(一)经营户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保证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文明经营,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商品及不合格食品,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叫卖,自觉服从城市管理、市场监督、卫生防疫、消防、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管理。

(二)经营户在经营期间严格按照许可证确定的经营时间、经营位置经营,不得超占和影响其他经营户经营;经营户必须自备扫把、撮箕、垃圾收集容器,自觉维护临时经营摊点周边的环境秩序,保证做好临时经营摊点周边的环境卫生,保证不把废料和其他垃圾杂物堆放在经营场所内和倾倒在绿化带内,做到收摊后场地干净整洁。

(三)根据禁白限塑的相关要求,严禁使用不合规格的塑料制品作为商品和食品包装袋。

(四)经营户在经营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服从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责令整改,情节恶劣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清退市场。

(五)按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可根据相关政策、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20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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