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偷越国(边)境和私开通道、渡口及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接纳、容留、藏匿、聘用非法入境人员。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我州的非法入境人员或私开通道、渡口及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人员,举报人可通过口头举报、电话举报、微信举报、电子邮箱举报等方式举报违法犯罪活动。对举报偷越国(边)境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线索的,每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直接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非法入境人员的,每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举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线索的,每起奖励人民币2000元;举报私开通道、渡口线索的,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举报内容为同一线索或同一案件的,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奖励,后举报人不予奖励;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四、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情况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2020年6月11日零时至2020年6月15日24时止),对私开通道、渡口、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和运送“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就业、非法居留)外国人至内地州市或外省市(区)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接纳、容留、藏匿外国人的单位或个人;非法居留我州的外国人;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单位或个人。主动到所在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的,公安机关将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德宏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方式和电话:
德宏州公安局:0692-2215110
邮箱:YNDHGAJB@163.COM
微信:德宏警方、芒市警方、瑞丽警方、陇川警方、盈江警方、梁河警方微信公众号
德宏州边境管理支队:0692-2975110
德宏州打击跨境违法犯罪领导小组:0692-2193123
芒市公安局:0692-2997110
瑞丽市公安局:0692-4143110
陇川县公安局:0692-7102110
盈江县公安局:0692-8189110
梁河县公安局:0692-6161120
德宏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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