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二)

浏览量:10862    作者: 日期:2020/12/10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应的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相对人予以受理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许可程序或许可条件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
5.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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