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附件3第25项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实施,保留州、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权限。
申请资料:
1、补办理由有关证明文件(如补办燃气经营许可的说明等);2、补办燃气经营许可的法人委托书;3、××市燃气经营许可补办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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