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德宏州梁河县 编号: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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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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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道路地点及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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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人行道)挖掘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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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规定,经审定 ,准予实施挖掘道路。 特此发证
批准部门(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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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持此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 2、严禁擅自涂改本证各项内容。 3、挖掘期间,按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及城市交警部门要求,挖掘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随时将本证提交查验。 4、挖掘结束,挖掘单位应在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检查确认原有地下设施无损坏后,方可使用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规定的回填土石料,分层回填,夯实,修复路面以下部分,并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报请市政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修复路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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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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