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18〕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减轻社区行政负担,切实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结合梁河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建立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规范社区准入内容和程序为重点,通过准入制度建设,形成政府依法办事、社区依法自治的工作格局,为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社区工作准入的原则
(一)依法自治、服务居民。依法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职能,使社区的民主自治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社区依法自治。党群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统称“拟入单位”)要正确处理与居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划清部门与社区之间的责、权、利,把基层管理和服务的职能落实到社区、服务到居民。
(二)严格准入、依法进入。凡属社区自治性的管理工作,由社区居委会自主管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外,全面实行准入制度。拟入单位下沉社区的工作,由县城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准、管理、监督。原则上各部门不得在社区设立与其垂直对应的组织机构,可以委托或者指导成立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企业等承接相关业务,不得要求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担任组织负责人。
(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准入工作项目,应明确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间和工作经费。因工作需要长期进入社区,并在社区居委会设置机构的,准入单位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人员经费;短期或临时进入社区的,由准入单位派出工作人员或根据工作需要下拨工作经费交由社区承办。工作经费应在工作进入的同时下拨到位。
(四)统一承办、集中管理。核准进入社区的工作项目,应当全部纳入服务范畴,集中统一在社区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或办理相关服务事项。凡是政府职能部门未依法依规延伸到社区服务的业务,一律不得进入社区,社区一律不得承接。
三、社区工作准入事项和权责
拟在社区设置机构、安排工作、开展活动等,均实行准入制度。各乡镇民政办要牵头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和社区印章使用清单(简称“两个清单”)。“两个清单”以外的事项,要按照准入审批程序报批,经核准后方可纳入社区工作范围。
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准进入社区工作项目,未经核准的工作项目,不得进入社区。下列工作不纳入社区工作准入事项管理范围:
(一)法律、法规明确赋予社区居委会的职责;
(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要求进入社区的工作;
(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经拟入单位与社区居委会协商,社区居委会同意进入的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按照谁延伸、谁负责的原则,服务中心窗口的职责权限由拟入单位授权委托,落实岗位、人员、经费、工作设施,并做好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核准进入的工作项目,应当规范和细化工作流程,提高社区办理效能和明确社区工作职责,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拟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社区居委会承接准入工作项目的具体职责。承接管理职能工作项目,应当明确是授权管理、委托管理,还是协助管理;承接服务职能工作项目,应当明确是代理服务还是直接服务;承接阶段性工作,应当明确工作责任范围和准入时限。
四、社区工作准入程序
(一)申请。由拟入单位将需要下沉社区的工作事项向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社区工作准入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原则上分别于每年3月份和9月份,统一报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二)核准。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请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研究准入社区工作事项,在征求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分析后,作出核准。同意准入的事项,及时下发批复文件;不同意准入的事项,书面告知并说明不能准入的理由。对需要进入社区的紧急工作,采取即时核准的办法。
经核准的单位持批复文件与乡镇人民政府联系做好承接工作,社区依据批复文件完成工作任务。
(三)退出。阶段性工作事项,按照准入时限完成后,自然退出。达不到效能要求的或群众普遍不认可的,社区可以组织对准入的工作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后逐级上报,由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审批程序办理,及时退出。
(四)管理监督。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社区工作准入登记备案工作,定期对社区准入制度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是厘清基层政府社会管理,明确公共服务职责清单和社区自治权力清单,加快社区职能转变,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区治理方式的迫切要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社区工作准入的要求,将其作为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社区工作准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切实优化社区工作准入的外部环境,落实社区工作准入的各项要求。乡镇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准入工作的办理。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定《社区工作准入目录》,明确本地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和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
(三)创新工作方式。各乡镇要多措并举,抓好社区建设的关键环节,为社区工作准入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条件。要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要推进“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模式,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专业人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有机联动的良好局面;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措施,促进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变化、体育、救助、康复、矫正、居家养老、青少年儿童保护等服务,适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进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的需要,有效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完善社区治理体制,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确保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在基层有效落实。
(四)加强监督检查。乡镇要做好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落实、跟踪和反馈工作,严格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设立社区工作举报反馈通道,对执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情况、工作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针对违规情况进行核实查处,对未按审批要求操作或者基层反映强烈、群众不满意的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报批,并报县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将加强对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社区工作准入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将进行全县通报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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