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发《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方案》

浏览量:6939    作者: 日期:2022/3/29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发〔2020〕10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云发〔2021〕23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持续深入推动《德宏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落实落地,通过企业改革发展推动州属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债务结构,聚焦主业发展,落实推进建成一批市场化投资经营项目,实现良性发展。适时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调整优化国有股东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全面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州财政局、州国资委负责)

(二)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按照《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法规。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实施重大战略。完善市场主体培育机制,到“十四五”末全州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州工信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人行德宏中心支行、德宏银保监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全面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按省级统一部署,落实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管输业务与销售等其他业务分开,保障其他企业公平接入。支持符合准入要求并获得资质的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天然气进口。(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工信科技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

(四)全面健全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按照《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加快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县市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覆盖州、县(市)两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落实国家和省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标准,按要求开展综合评估。(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逐步形成开放有序的大市场。(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

(七)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落实云南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5年平均供地率不得低于60%,闲置土地发生率不得超过4%。在省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内,州政府预留5%—10%的比例,优先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推动公共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全面放开全州城镇地区落户限制,提升高端人才引进服务质量。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进一步畅通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渠道,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三农”服务力度,稳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着力激发技术供给活力,培育技术转移服务中介,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深度融合。着力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在智慧城市、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安防等领域,加强数据跨行业跨平台规范开发利用,强化数据安全。(州委组织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工信科技局、德宏银保监分局、人行德宏中心支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构建要素价格公示和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3至5年开展一次基准地价修订工作,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机制。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水平,健全交易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鼓励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智能预测预警水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人行德宏中心支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提质增效。加强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实施物流降本增效工程。落实商品流通服务市场有关标准。完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机制,促进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执法协作。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消费者投诉数据共享,完善境内、跨境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开辟消费者维权案件审理绿色通道,探索集体诉讼审判方式,降低维权成本。(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法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十)构建有效协调的经济运行调节新机制。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建立以发展规划为统领,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的州级规划体系,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以财政、金融、就业等政策为主要手段,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协同发力,增强经济运行调节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增强重大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的宏观引导、统筹协调作用。依托全州“城市大脑”,探索大数据技术在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中的应用,推动构建新型经济运行监测指标体系,2023年基本建成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平台。加强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研究,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度分析和监测预警。(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人行德宏中心支行、德宏银保监分局、州统计局、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现代财税制度。有序推进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规范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分担方式,形成稳定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建立保障与激励并重、更加注重激励的财政体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贯彻落实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政策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根据税法授权,构建完善地方税体系,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妥承接省级下放的地方税管理权。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规范举债融资机制,防范化解财经领域重大风险。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州财政局、州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打击恶意逃废债等失信行为,形成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合力。在国家制度框架下,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细则。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加强和完善中缅金融监督合作,完善协调监管机制,强化反洗钱合作,加强监督和打击力度。推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开展跨境人民币试点工作。(德宏银保监分局、人行德宏中心支行、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综合办、州金融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改革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提升科研绩效。围绕生命科学、生物多样性、生态环保、有色金属新材料等特色优势学科,强化重大科学设施和基础研究平台建设。启动一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研究建立重大科研平台建设运营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推进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州工信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区域政策和产业政策体系转型。加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快设立有关产业投资基金,持续推动落实重点产业减税降费政策。推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融合发展,形成支撑全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完善新型城镇化政策推进措施,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综合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十五)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加大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赋权力度,2022年底前完成州级行政权力第三批赋权工作。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深化“互联网十政务服务”,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建设和应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落实《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及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度改革。落实《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与社会主体的关系,构建清晰、紧密、协同、互促的新型合作关系。(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委编办、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商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积极推进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和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格食品、药品、疫苗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推进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强化网络市场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健全对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探索建立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等制度。(州发展改革委、人行德宏中心支行、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

(十七)健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最低工资评估机制和增长机制。持续推进落实德宏州州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及德宏州州管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办法。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积极探索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制度。(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医保目录,规范医保支持政策确定办法。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衔接工作。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落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殡葬服务等制度。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州医保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推动疫情防控、传染病防治、生物安全等地方立法。建设集中、统一、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健全州、县(市)有序衔接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机制,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健全全州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布局和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州、县(市)两级联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效能。(州卫生健康委、州司法局、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医保局、州应急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十)更深层次扩大对外开放。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借助自贸试验区政策优势,拓宽利用外资领域,深度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发展战略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着力推动综合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中缅铁路建设,加快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大通道建设步伐,完成芒市机场国际货运通道、查验场所建设,实现珠宝玉石、生鲜产品等高价值国际产品直达运输,积极建立多式联运新体系。鼓励外资参与世界一流“三张牌”建设。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打造内联外合、承上启下、利益多元的区域性国家合作国际平台和加工制造基地,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平稳有序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投资等多种方式整合资源。提升一般贸易出口产品附加值,加快发展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边境贸易。扩大农副、矿产资源等重点产品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依托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暨合作论坛等双边多边合作机制,扩大区域合作。(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瑞丽试验区工管委综合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高标准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建设和创新发展,实施改革创新、赋能放权、协同开放。探索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与国家级经开区、综合保税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开发开放平台协同联动,加快构建全面对外开放平台体系。完善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投诉服务工作机制,保护外商合法权益,持续推进外商投资便利化。(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综合办、瑞丽试验区工管委综合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意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各县市各部门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细化具体措施,明确任务清单,强化系统集成,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十三)强化经济领域法治保障。指导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审计制度,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加强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贯彻执行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实现执规执纪执法贯通,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十四)健全完善改革激励机制。健全完善改革的正向激励体系,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注重在改革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各县市各部门在重点领域申报国家级改革试点。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加强本地区、本领域改革经验整合集成、优化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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