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植树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浏览量:3398    作者: 日期:2022/7/26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植树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2年3月3日)

 

城市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为切实提高我州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助力德宏高质量发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从德宏州城市建设阶段性特征出发,围绕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加快德宏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大力开展城市植树行动,提高绿化率,打造森林城市,给群众营造优美生活空间,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规划引领、增绿提质、精细管护,切实加强城市绿化全周期的控制和管理,不断提升城市绿化品质,优化宜居宜业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全州城市达到各类园林植物长势良好,绿地布局均衡,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特色明显,基本满足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各县市规划城区绿地率达40%以上;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芒市不少于13平方米、其他县市不少于12平方米;居住区附属绿地率达37%以上,商业中心绿地率达25%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芒市不低于95%、其他县市不低于90%。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规划引领

 

1.坚持“规划先行、设计在先”的原则,严格按照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按照规划实施城市园林绿化项目,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用好城乡建设用地、退园退草退林、拟不调整为耕地的荒山荒坡等地块。

 

2.各县(市)城区要按照城市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线控制规划等专项规划的修编,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各类绿地的用地规模、位置、分期实施计划,划定各类绿地的控制线,制定严格的绿线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3.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绿地率,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当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新建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不低于30%,红线宽度40—50米的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不低于20%,改扩建道路不低于原绿地率,低于20%且有建设条件的,应当达到20%;

 

2)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7%,其中用于建设集中绿地的绿地面积不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老旧居住区改造不低于25%;

 

3)商业、商务用地不低于20%;

 

4)行政办公、文化设施、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用地不低于30%;

 

5)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其它建设项目不低于30%。

 

4.加强对绿化相关规划实施的检查和督促落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

 

(二)严把设计源头关

 

1.严格审查设计内容。坚持将“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的园林绿化具体要求落实到设计方案中,凡是建设1公顷以上公园绿地、城市主干道、重要景观节点、广场和房地产项目必须编制绿化设计方案,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报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建设项目在规委会评审时要对其配套绿化指标和绿化方案进行同步审议。

 

2.科学选择植物品种。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突出热带、亚热带特色,推广应用节水、节地、节材新技术。城市绿化应当优先选用适宜本地生长的树种、花草等,坚持适地适树原则,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城区新增行道树应当选用胸径10厘米以上全冠苗,遮荫效果良好,抗风性、抗病性、抗旱性强的适宜树种;有条件的道路应当栽种开花乔木,突出色彩和季节变化。林草部门配合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全州园林绿化推荐树种名录,坚持适地适种、城乡有别,做到既要绿、又要美、还要惠民。

 

3.推广海绵城市建设。严禁盲目设计大广场,控制绿地中硬质铺装比例,绿地铺装要使用透水透气材料,充分发挥绿地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净化和缓释作用,减少雨水地表径流。

 

(三)提升建设质效

 

1.更新提升现有绿地。各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对现有各类绿地中长势不良、老化退化、形态受损的植物和缺株断档苗木进行全面摸排统计,利用植树季节进行调整、补植;对歪曲、拱起的行道树池条石全面开展整修,逐步淘汰影响居民健康、不适应本地生长的植物品种;结合地域特色、绿地功能布局开展美丽街区、示范路创建,采用开花植物、色叶植物、观赏类中草药植物,通过花境组合、组团规模化种植等多种手段,打造园林打卡点。打造特色绿化树种示范街(路),落实典型引路法,做到先示范、再推广。

 

2.积极拓展绿色空间。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充分利用城乡废弃地、边角地、闲置地通过播撒草花草籽、建微景观、口袋公园等方式做到应绿尽绿、能种就种,消除黄土裸露,增加城市绿量;加强住宅小区绿化建设,鼓励居民充分运用房前屋后及绿化隙地等见缝插绿、拆违建绿,鼓励打造空中花园,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推进临街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修建通透式围墙、开放式绿地,实现绿化资源的社会共享;结合解决停车难问题建设生态停车场,重视商业区与单位庭院绿化,深入开展“花园式单位”“园林式单位”创建等绿化美化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新建绿地及其设施,鼓励认捐、认养绿地和树木。认捐、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绿地管护承包责任制,将部分城市绿地管护责任划分至单位或个人,签订城市绿化管护承包责任书。

 

3.注重自然生态的保护利用和修复。各县市在园林绿化建设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对本地自然山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划定保护范围,实行挂牌保护;以绿道、绿廊串联城乡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要对违法开山采石取土造成的裸露、破坏山体尽快实施生态修复。

 

4.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或省标准,落实行业强制规范,对没有国家、省级标准和行业强制规范要求的,从选苗、起挖、土球打包、运输吊装、树穴挖掘、种植土更换、栽植深度、修剪、支撑保护措施及栽后肥水管理等各环节严格把关,新(改、扩)建市政道路要因地制宜的预留足够行道树穴空间。

 

(四)加强综合管理

 

1.理顺管理体制。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绿地,经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各单位(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自建的绿地及待建地块由该单位(小区)负责管理,城市绿地、圃地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无法明确管理主体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单位,不留管理真空地带。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于2022年10月前完成清理整治单位及个人侵占、破坏公共绿地的行为,拆除侵占公共绿地的构筑物,恢复公共绿化,还绿于民。

 

2.实施精细养护。各县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发挥责任主体和专业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各类绿地的松土除草、浇水施肥、除虫打药、修剪整形、扶正补植等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积极推行“以钱养事”的市场化管养模式,不断提高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管养水平。各县市于2022年6月前完成制定本地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质量考核细则,加大日常考核力度,确保按标准养护到位,坚决纠正“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的问题。

 

3.严格绿线管控。严格实施绿色图章审查制度,全州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因客观条件限制,改扩建项目绿地率达不到指标的,应当进行异地补绿,异地补绿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监督执行。新建项目不得进行异地补绿。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率未达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定指标的,其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4.加强成果保护。要加大对古树名木及树龄大于50年的树木的保护力度,反对高价购买、移植非生产绿地内的树木,严禁从自然山林或农村直接采挖大树、古树进行异地移植。公安、城市综合执法、林草等执法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擅自侵占绿地、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等损绿毁绿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擅自砍伐城市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城市道路建设或改造要制定对原有行道树妥善保留的实施方案,严禁盲目更换树种、随意砍伐和移植行道树。确需砍伐(胸径20厘米以上落叶乔木和胸径15厘米以上常绿乔木)2株以内、移植10株以内的,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报州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砍伐2株以上、移植超过10株以上的,或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原则上采取听证会、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报请州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州人民政府备案后方可实施砍伐(移植),实施砍伐(移植)过程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建设中绿地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城市绿地保护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城市绿地保护作为改变城乡风貌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尺、作为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对城市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违背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搞绿化的错误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

 

(二)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州及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健全园林绿化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注重培养本土人才,有条件的可引进专业人才,更加有效地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二是要加大城市绿化投入,健全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导、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园林绿化筹资体系,州及县市财政每年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收、土地出让金中安排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经费支出;通过以奖代补、贴息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经费足额到位,解决好绿地建成后因无管养资金、无专业队伍保障造成绿地难以发挥应有景观、生态效益的问题。三是积极鼓励州县国有企业发展园林绿化

 

苗圃基地2至3家,充分利用林草部门苗圃基地成立企业,培育本地绿化树种,支持参与城市绿化工作。

 

(三)强化工作指导。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林草局要按照职责职能加强对各县市城市园林绿化和国土绿化工作的指导,经常性组织业务技能培训、现场考察和交流学习。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指导好各县市积极开展国家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绿化示范路”创建工作,州林草局要指导好各县市积极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将创建成效与全州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相结合,以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我州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四)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各县市要对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质专项行动,坚持结果导向、实事求是,列出清单,落实目标、任务和措施。将各县市园林绿化工作及资金保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6月前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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