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设梁河县经营自建房安全隐患群众 举报机制的公告

浏览量:6348    作者: 日期:2022/9/22

关于设梁河县经营自建房安全隐患群众

举报机制的公告

 

广大市民: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全县自建房屋安全的动态监测和长效管理,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现向社会统一公布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监督举报电话,希望广大群众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积极发现、举报身边自建房安全隐患。

一、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现场举报等方式梁河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举报,并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1.举报电话:0692-6904566

2.举报邮箱:1013679779@QQ.com

3.现场举报:梁河县政务服务大厅5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举报受理范围

(一)存在下列安全隐患的情形房屋:

房屋地基基础不稳定,出现明显不均匀沉降,或承重构件存在明显损伤、裂缝或变形,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结构损坏,存在倒塌危险。

(二)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并用于经营危害公共安全情况的自建房:

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拆改房屋基础、柱、梁、板、墙等承重结构),违法改扩建(增设夹层、墙改梁、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

(三)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建房。

三、举报奖励及其他事项

(一)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举报事项不属于住建部门受理范围的,接到举报的单位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三)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特此公告。

 

 

梁河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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