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供气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水平,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之规定编制本指南。以下信息如发生变化,将及时作出更新。
一、公开主体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公开信息的范围
(一)单位概况
1.基本简介,包括单位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
2.领导信息,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等信息;
3.机构设置信息,包括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以及单位服务网点或营业网点相关信息。
(二)法规标准
公开本行业性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以及本单位执行的与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
(三)服务信息
1.燃气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2.燃气质量、燃气使用常识和安全风险、隐患信息;
3.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四)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方式
供气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方式,以主动公开为主,提供咨询服务为辅,原则上不采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四、公开形式
(一)办公和服务场所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二)咨询台、服务台;
(三)人员岗位标识;
(四)县人民政府网站;
(五)互联网交流平台、公众号、移动客户终端;
(六)服务手册、便民卡片、信息须知;
(七)咨询服务电话;
(八)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五、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更新。
六、监督管理
(一)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对各供气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二)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供气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宣传培训。
(三)各供气机构未按照本办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向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诉,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
经调查属实的,将及时作出整改。
(四)以信息公开名义变相违法发布商业广告或进行夸大、虚假宣传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五)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时间、办公地址、监督电话等信息:
办公时间: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和周末除外)
办公地址: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档案馆大楼一楼政务大厅综合执法大队窗口
监督电话:0692-6161445
传 真:0692-6161445
电子邮箱:616144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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