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浏览量:3140    作者: 日期:202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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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乡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营、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

3.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保障性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下达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并监督实施。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白蚁防治、危房鉴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

5.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活动进行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设科技的推广运用,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装配式建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及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建筑风貌塑造,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9.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人民防空战备建设需要,编制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城市战时防空袭方案,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指挥设施建设,开展防空袭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工作。

10.承担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人民防空设施开发利用发展规划;协助州人防办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监管,按照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指导城市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负责县级工程的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11.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承担人民防空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战时指挥通信、警报报知、情报报知工作;负责平时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通信、警报报知等相关工作;负责通信警报、信息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2.负责管理县级人民防空专项经费、资金和国防(人防)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和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13.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对违法建设、违规施工、占道经营、破坏城市公用设施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做好对占道经营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

14.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5.行使在城区内对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及制造影响工作和居民生活的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6.行使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17.行使对侵占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8.行使牲畜定点屠宰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9.行使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占道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和占道贩卖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激光视(唱)盘等损害市容、阻碍交通和妨碍社会正常生活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0.行使对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灯箱等不规范使用汉字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4个事业站所,包括:办公室、城乡建设与执法管理监督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管理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股、梁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园林绿化站、环境卫生管理站、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党建引领。持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抓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各项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围绕“葫芦丝之乡·康养新梁河”建设目标任务,进一步建强建优党的基层组织。

2.继续推进项目建设,拓宽资金来源。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进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围绕道路、污水、停车场等配套设施进行综合项目包装,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预算资金、专项债资金,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筹措资金,统一规划、集中谋划、全力建设。

3.加大监管力度。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督,强化安全生产,继续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存在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销号。严格履行县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工作职责,持续强化行业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城市供气领域安全平稳有序。

4.持续推进“绿美城市”、污水垃圾建设力度,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建设工作。持续提高各项绿化指标,推动绿美城市建设更上新台阶。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切实解决垃圾环卫设施硬件不足,寻求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垃圾焚烧厂、建筑垃圾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的新模式,完善垃圾终端处理设施。

5.强化民生保障,加强城市治理。不断完善租赁补贴审核和公租房入户核查程序,持续推进住房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推进农房抗震改造。积极推进住建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健全治理体制,推进综合执法,联合开展综合整治,共同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10人;事业编制27人。在职实有4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车辆编制14辆,实有车辆27辆,超编车辆13辆。车辆超编制原因:一是2016年公车改革期间新购置的10辆环卫垃圾车无法新增公车指标,所以无法办理落户手续;二是2012年购买的3辆工程机械作业范围仅在垃圾场库区(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无需落户。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6142983.8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142983.84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515583.84元,增长26.74%,主要原因:

项目支出比去年增加,新增了市政道路建设费、绿化养护费、市政公共事业用水经费、餐厨垃圾处置费、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费等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142983.84元,其中:本年收入26142983.84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142983.8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515583.84元,增长26.74%,主要原因:

项目支出比去年增加,新增了市政道路建设费、绿化养护费、市政公共事业用水经费、餐厨垃圾处置费、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费等支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6142983.8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6142983.84元,其中:基本支出10675087.5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03287.55元,增长33.91%,主要原因: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上年列在项目支出中,本年列在基本支出中;项目支出15467896.2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12296.29元,增长22.22%,主要原因: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功能科目201329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其他组织事务支出47640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及老干支付书记、委员补贴支出。

2.功能科目201369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6450元,主要用于党组织工作经费、老干支部工作经费开支。

3.功能科目208019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1504元,主要用于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4.功能科目20805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5124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建房费、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5.功能科目20805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4542.5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建房费、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6.功能科目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8709.12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功能科目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76.24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8.功能科目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12162.5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功能科目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87232.4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功能科目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2201.59元,主要用于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功能科目21103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2820000元,主要用于梁河县污水处理场污水处理费支出。

12.功能科目21201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37557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人员工资以及机构正常运转开支。

13.功能科目2120104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691200元,主要用于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协管员工资支出。

14.功能科目21203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1952896.29元,主要用于市政公共设施维修、维护支出,城区新建改建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支出、2015年-2016年省级规划示范村寨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本息支出。

15.功能科目21205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7193933.64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事业人员工资、环卫临时工工资以及机构正常运转开支。

16.功能科目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19354.56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1)基本工资1797252元(基本支出1797252元,项目支出0元);(2)津贴补贴1094124元(其中:基本支出1094124元,项目支出0元);(3)奖金62148元(其中:基本支出62148元,项目支出0元);(4)绩效工资1399079元(其中:基本支出1399079元,项目支出0元);(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8709.12元(其中:基本支出638709.12元,项目支出0元);(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9394.9元(其中:基本支出299394.9元,项目支出0元);(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4677.83元(其中:基本支出64677.83元,项目支出0元);(8)住房公积金319354.56元(其中:基本支出319354.56元,项目支出0元);(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79200元(其中:基本支3679200元,项目支出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办公费356289元(基本支出106289元,项目支出250000元);(2)差旅费7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70000元,项目支出0元);(3)电费9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00000元,项目支出120000元;(4)公务接待费9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000元,项目支出0元);(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900000元);(6)其他交通费165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65600元,项目支出0元);

(7)委托业务费47833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783300元);(8)维修(护)费9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920000元);(9)专用材料费1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元);(10)工会经费79838.64元(其中:基本支出79838.64元,项目支出0元);(1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元)。(12)水费3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000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生活补助66144元(其中:基本支出66144元,项目支出0元);(2)退休费24276.5元(其中:基本支24276.5元,项目支出0元)。

4.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7994596.29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7994596.29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9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9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09000元,较上年减少131000元,下降12.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元,下降1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60人次。

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00000元,较上年减少130000元,下降12.6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0元,较上年减少130000元,下降12.6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

减少原因:一是车辆修理费支出比上年减少;二是油价下调,支出减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梁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委托第三方运营经费绩效目标:梁河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纪要同意将新建成的梁河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运营,具体运营费用按照最节约成本的方式与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协商,运营有关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据实拨付。县财政安排2024年项目资金100000元。2024年计划渗滤液处理设施日处理100立方米,处理合格率达100%。项目的实施,将有效防治环境污染。

(二)新增绿化养护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根据《梁河县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文件立项。县财政安排2024年项目资金598300元。计划2024年绿化总管养面积45534.96平方米,绿化合格率达90%。项目的实施,将有改善环境,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三)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经费绩效目标。根据部门职责,我局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建筑市场、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对城区环境卫生的维护,垃圾清运正常运行,对城区受损的道路、人行道进行修复改造;对城区路灯景观灯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亮化实施正常亮灯;对城区所有园林绿化修剪、涂药、更新;公厕维护,城市综合执法管理,污水泵站等日常运行支出。梁河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纪要同意将市政维护费由1120000元增加至1620000元。县财政安排2024年项目资金1620000元。计划2024年城区绿化总面积达127.32万平方米,全县洗手设施安排514座,污水收集率达85.6%,城区绿化率达31.82%,机械化清扫率达60%,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率达100%。通过项目实施,将有效提升城市市容市貌、环卫卫生管理能力。

(四)梁河县污水处理场污水处理经费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梁河县污水处理厂项目投资特许经营协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以及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第三十条规定立项。县财政安排2024年项目资金2820000元。计划2024年保底计费水量5000平方米/天。通过项目实施,使我县污水处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提升环境保护能力,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30727.6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972.36元,下降0.6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用经费比去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1034453564.35元,其中,流动资产55050671.35元,固定资产9114183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59329379.96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328931674.94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0707764.3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8005969.7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70平方米,账面原值59750.19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此件公开发布)


监督索引号53312200233300111





[附件: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22809313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