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有关要求,经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调整德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家庭申请德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被认定为二套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
政策解读
一、《通知》的背景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促进我州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持续发挥惠民政策措施,缓解缴存人家庭的购房资金需求,减轻支付购房首付款资金压力。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被认定为二套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二)被认定为二套房贷款的,贷款利率仍按住房公积金现行二套房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涉及事项按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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