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梁河县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的公告

浏览量:5111    作者: 日期:2024/10/17

社会各界人士: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7号) 《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13〕123号) 《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程序推进梁河县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调整事项。2024年9月11日经梁河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同意《梁河县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现将《梁河县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予以公告。本租金标准于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合同期限内的到期再调整)。

 


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7日

梁河县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梁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良性循环、持续运行,根据《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梁河县实际,特制定本租金标准调整方案。

一、梁河县保障性住房基本情况

梁河县自2008年实施保障性住房以来,共新建及购买改造、委托代建保障性住房1124套,除教育、卫生系统及勐养镇政府自行管理108套外,其余1016套现由梁河县美胜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经营,其中,梁河县遮岛镇李村德茂坪保障性住房小区140套7584.57平方米;梁河县遮岛镇新寨保障性住房小区640套34640.83平方米;梁河县五湖村(原县委党校)保障性住房小区142套8531.15平方米;梁河县原粮食局保障性住房小区23套1049.76平方米;梁河县老水利局障性住房小区23套1061.21平方米;梁河县老财政局障性住房小区48套2743.73平方米。目前,全部小区已基本完成配租,配租率99%。2023年租金收入318.59万元。

二、调整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必要性

城镇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为了帮助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政策性住房。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如果价格确定不当,不仅会造成保障性住房资源闲置浪费,还会导致分配不公。目前,梁河县保障性住房租金价格执行的租金标准为《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办公室调整梁河县廉租住房租金的批复》(梁政复〔2014〕42号)、《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办公室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实施管理办法的批复》(梁政复〔2014〕43号)文件批准的价格标准。随着近几年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管理运营成本增加等因素,现执行的租金标准已经不符合市场水平和管理需求。因保障性住房租金定价远低于市场租金水平,导致申请对象过多、等待轮候时间长等问题突出,给保障性住房管理带来了较大的压力,为有效解决管理成本,提升运营管理水平,促进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良性循环,确保住房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调整城镇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是极为必要的。

三、拟定价格政策依据和理由

(一)拟定价格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7号)。

3.《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版)。

4.《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

5.《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13〕123号)。

6.《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3〕2094号)。

7.《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云民规 〔2023〕3号)。

8.《梁河县保障性住房周边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调查报告》(兴业评估(24梁)ZL第001号)。

(二)拟定价格的主要理由

根据《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13〕123号》规定“第十五条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以成本租金(含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和贷款利息等)为基础,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承租人收入状况和市场平均租金水平分级核定。租金不得高于同时期、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具体标准由所在地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经德宏州兴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调查评估《梁河县保障住房周边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调查报告》结论:梁河县保障性住房周边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平均为10.46元/月·平方米。

四、租金调整核定方案

(一)拟调整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梁河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现行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6元。经聘请第三方对梁河县保障性住房周边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开展调查评估,平均为10.46元/月·平方米。结合各小区地理位置、小区配套设施以及入住率等实际,按照不高于同时期、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别普通商品房住房市场租金的70%的标准,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核定为7元/月·平方米。

(二)拟调整低收入人口家庭租金标准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等17部门关于联合印发 《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民规 〔2023〕3号)的相关要求,“住房救助。对低收入人口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相应条件,通过配租公租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取住房公积金、适当减免租金、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等方式进行住房救助。”的规定。目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城镇低保户家庭共计84户,237人。现执行租金标准为2元/月·平方米。综合考虑低收入人口家庭收入状况及生活压力等情况,决定将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家庭租金标准调整为2.5元/月·平方米。

五、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收入影响分析

2023年梁河县生产总值完成42.65亿元,同比下降0.1%,总体经济发展水平有所下降。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365元,同比增长2.6%。公共租赁住房户户均租住面积为54.74平方米,按每户2.7人计算,如租金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7.00元,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26%。按照惯例,房租只有超过家庭收入的30%,才会导致生活质量明显下降。综上所述,调整租金对居民收入影响不大。

六、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策宣传,通过公告、电视、网络等定期向社会公开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缴、使用、保障、监督、管理等情况,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七、租金标准执行时间

本租金标准于发布文件之日起执行(合同期限内的到期再调整)。

 

附件:梁河县保障住房租金标准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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