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作风建设,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增强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树立规范、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以下机关内部主要事项应进行公开:
1、干部的调配、任用及奖惩;
2、财务经费开支情况;
3、较大的基建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和予决算情况;
4、大宗物品采购情况;
5、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6、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7、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8、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9、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我局机关内部主要事项公开的形式为:
1、设立内部公开公示栏;
2、召开职工大会通报;
3、召开局务会通报。
第四条 我局机关内部主要事项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公开的事项公开前,局办公室应根据公开的内容报经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同意,方可实施公开。
第五条 我局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应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的工作内容要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内容要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内容要及时公开。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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