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云南省进场交易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工作指引(2024年9月25日修订)

浏览量:4795    作者: 日期:2024/10/8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终端设置及抽取服务工作,根据《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云发改交易监管规〔2023〕4号),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纳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在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并在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评标的项目。

第三条  交易中心应设置专家抽取终端,配置电脑、环境监控设备等。抽取终端电脑应固定使用,连接电子政务外网,专门用于抽取评标专家,不得在抽取终端电脑安装各类插件、小程序等。有条件的并入项目档案归档。

第四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时,应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相关信息,包括预计评标开始时间及抽取人移动电话(用于接收抽取进度短信)等。预计评标开始时间应选在投标截止时间顺延2小时之后,提前抽取的应选在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半小时之后。交易中心应固定1名在编人员的移动电话接收抽取进度短信。

第五条  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及时使用CA数字证书在抽取终端电脑上抽取评标专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查看抽取进度。提前抽取的,需经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同意。

第六条  专家抽取系统语音呼叫评标专家3次未接通或未予回复的,视为评标专家确认不参加评标。

第七条  确认参加评标后,专家抽取系统通过短信将评标开始时间、评标签到时间、预计评标时长等信息发送给评标专家。因抽取时长存在差异,对每位评标专家的评标签到时间由专家抽取系统自动设置为评标专家确认参加评标往后自动顺延2小时,专家抽取系统将以此时间作为判定该专家是否迟到的依据。提前抽取评标专家的,评标签到时间为预计评标开始时间。

第八条  开始抽取评标专家后,交易中心、代理机构等应在1小时内完成评标准备,组织好评标专家签到。

交易中心须在封闭评标区外设置连接电子政务外网的专家签到设施。评标专家在评标开始前到达交易中心后使用个人CA数字证书进行签到,签到后立即进入封闭评标区评标。

第九条  评标专家确认参加评标后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及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评标。

评标专家确认参加评标后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当在评标签到时间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评标专家库请假。在评标签到时间前60分钟及以上请假的,扣5分/次;在评标签到时间前60分钟内请假的,扣10分/次。超过评标签到时间后,专家抽取系统将不再支持请假。

超过评标签到时间后未签到的,专家抽取系统将通过语音呼叫评标专家,询问其是否继续参加评标。回复继续参加评标的,专家抽取系统将等待其签到并按迟到时间予以相应扣分,其中:迟到15分钟以内的,扣10分/次;迟到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20分/次;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25分/次;迟到60分钟以上的,将拒绝其签到并按迟到30分钟以上扣分。回复不再参加评标的,专家抽取系统将拒绝其签到并按无故缺席且未请假处理,扣30分/次。

第十条  抽取过程中如遇所选专业无法抽足评标专家或抽取后评标专家请假时,专家抽取系统将短信通知代理机构按规定补抽,并同步通知交易中心。补抽的评标专家评标签到时间仍为确认参加评标往后自动顺延2小时,补抽的评标专家在1.5小时内签到的,按规定加10分/次。补抽的评标专家请假、未按时签到询问等仍按本指引第九条执行。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全部签到并进入封闭评标区后才可开始评标,代理机构可在辅助评标系统查看评标专家部分信息(姓名、隐藏身份证中间8位)。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可下载专家抽取表(姓名、身份证信息、电话、银行卡号、评标工位号等)。

第十二条  按规定应在云南省隔夜评标场所评标的项目,招标代理应在收到电子交易系统提醒抽取专家的短信通知后6小时内完成评标专家抽取,招标代理、招标人评标代表等应先于评标专家到达隔夜评标场所并做好准备。

云南省隔夜评标场所应按本指引配备专家抽取、签到设施,提供专家抽取、补抽、签到等服务。招标代理选择在受理项目进场的交易中心专家抽取终端抽取的,交易中心应当主动为其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因交易中心、隔夜评标场所门禁设施设备或系统等原因造成评标专家签到错误而误扣分等情形的,评标专家可向交易中心、隔夜评标场所反映,由交易中心、隔夜评标场所书面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对误扣分进行修正。

第十四条  本指引于2024年9月25日修订公开,自2024年10月14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