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梁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

浏览量:399    作者: 日期:2024/11/1


根据梁河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梁普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好企业、服务好群众、服务好大局、服务好社会,结合梁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职责,制定梁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现公示如下:

一、共性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突出宣传宪法,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4.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1.结合县情特点,以补齐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短板问题为突破口,制定符合本部门(系统)特点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2.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全面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3.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省普法办、州普法办、县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4.结合本部门(系统)实际,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好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

(三)做好本部门(系统)普法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度举办的培训班要有法治专题内容,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或线上旁听庭审活动。

3.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四)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1.在管理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加强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和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工作。

2.结合与本部门(系统)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以及“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五)做好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

1.按照要求及时向县普法办汇报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向县普法办抄送普法工作计划,年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与本部门(系统)工作相关的年度重要普法节点和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向县普法办报告工作情况。

3.积极参加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个性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与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重点宣传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