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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旅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浏览量:47150   作者:  日期:2017/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梁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5月起对梁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体局”)2014年至2016年旅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㈠组织机构情况。

县文体局是梁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宣传的职能部门,属于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室、市场管理股、体育股、文化馆、图书馆、老年体协、文物管理所、广播电视台、事业管理站、项目管理股、旅游股12个股所。

㈡县级“两江”旅游专项资金和项目的设立审批情况。

2016年6月22日,梁河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两江”旅游规划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梁河县银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环评技术咨询合同,合同金额25万元,目前“两江”旅游发展项目正在进行前期申报审批及环评工作,《总体规划(2017年-2035年)说明书》正在申请审批中。

㈢县文体局旅游专项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2016年县文体局旅游专项资金年初结余130万元,收入315.64万元,支出316.86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结余128.66万元,明细如下表(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年初结余

收入

支出

年末结余

1

2015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0

260

167.03

92.97

2

“两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0

25

23

2

3

2016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0

30.64

2.51

28.13

4

省级旅游宣传费

75.62

0

87.67

-12.05

5

2012-2013年中央、省级补助农村文化专项资金

-0.12

0

0

-0.12

6

2014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4.50

0

36.77

-32.27

7

民族特色旅游发展资金-九保丙盖村

50

0

0

50

 

合计

130

315.64

316.86

128.66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县文体局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年终决算时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旅游专项资金存在县财政欠拨、旅游项目未按规定履行项目申报程序,部分挪用专项资金情况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㈠县财政欠拨项目资金104.36万元。

处理意见:责成县文体局积极与县财政局沟通协调请拨资金,县财政局应将欠拨资金拨付到位。

㈡县文体局挪用专项资金34.9万元。

处理意见:责成县文体局作调账处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㈢县文体局未按规定执行项目申报程序。

2015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60万元(用于景观塔和广告牌建设项目)和2016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20万元(用于旅游厕所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执行项目申报程序。

处理意见:责成县文体局今后严格执行项目申报程序。

㈣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349.93万元。

2014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规划和策划费160万元,规划策划单位的选择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2015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景观塔建设项目合同金额189.93万元,施工单位的选择未进行招投标。

 处理意见:鉴于工程的特殊性,以上两个项目未实行招投标,此次审计不作处理,责成县文体局今后应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三、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下一步应注意的事项,梁河县审计局建议:建议县文体局及时与县财政局沟通协调请拨财政欠拨资金;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调整相关账务;加强学习《云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德宏州文化旅游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规定专款专用并严格执行项目申报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梁河县文体局认真进行了整改。截止2017年12月1日,县财政欠拨项目资金已拨69.36万元,余35万元以存量资金收缴国库集中使用;挪用专项资金34.9万元已做调账处理;其余问题县文体局回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今后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文章来源:梁河审计局